不可改變?

作者:林明華

奧巴馬當選美國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之後,世人都在熱烈討論,我們的國家,是否也可能選出一位少數種族首長?但有政治人物力排眾議,以“美國並無社會契約”為由,論定大馬的情況不能和美國相提並論。

這裡,涉及了兩大問題,一是,何謂“社會契約”?二是,美國有沒有“社會契約”?

第一個問題,人們很自然而然地會想起法國思想家盧梭於1762年寫成的《社會契約論》。這是被公認為十八世紀最偉大的、最深遠地影響了歷史的著作之一。盧梭在此書倡導的“主權在民”的思想,成了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

至於第二個問題,儘管很多批評者認為,“契約論”只是一種假設,但均認同,美國人追求經濟和個人目標的政策和制度,就是美國的社會契約。而美國的《獨立宣言》和她的憲法,均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

社會契約有沒有存在的價值?當然有。但它並不是僵化到不容檢討,不容重新詮釋,不容溝通協商的。那些死抱所謂“不變原則”的人,請聽我轉述一個寓言。

有一個很特別的王國,奉行一項很特別的習俗,規定任何人在國宴上,都不可以翻動菜餚,而只能吃上面的那部份,否則就是欺君,犯上殺頭之罪。

有一天,某國使者來訪,國王按例設宴招待。第一道菜,是一條蓋著香料的魚。正當使者翻掉上面的香料,想夾下面魚肉來吃時,席間突然傳來眾臣的吆喝聲:

“你怎麼這麼無禮,侮辱我們的國王?陛下,請立即處死他!”

“唉……”國王嘆了口氣,似帶歉意地對使者說:“看在貴國和我國的友好關係上,我允許你在被處死前,提出一項特別請求,我一定應允,絕無食言。”

使者起初大吃一驚,但他很快便平靜下來,想了想,說道 :“陛下,我就向您提一個微小的祈求吧。在我死之前,我希望讓每一個看見我翻動菜餚的人,都被挖去雙眼。”

故事的結局正如你所料:所有的人都不敢承認看見使者翻動菜餚,使者因此平安無事,回到了故土。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旦觸及自身利益的時候,所謂的“不變原則”,往往都是可以被修正,甚至被丟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