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商租車變賣車 女子誤信朋友遭銀行追債

年輕華裔女子誤信朋友,在失業后把車子“租”給二手車商,以為對方會代為繳付車期,車子最終卻下落不明,事主還被銀行起訴追債。

事主為27歲的王小姐(書記),她去年9月27日失業后,朋友“阿文”指該巫裔二手車商願意每月替她繳付462令吉的車期。

“我相信阿文,再加上該二手車商明言幫我繳付普騰賽佳車期,他則使用我的汽車,我就在幾張白紙上簽名作實。”

她說,結果白紙簽名卻變成“買賣車子”合約,更甚的是,她拿到“合約”時,發現到有關簽名並不是出自她手。

“我不曾賣車,但他卻沒有遵照承諾供車,結果銀行來信追我11期車期欠款,我還被起訴要求攤還3萬4678令吉90仙。”

她在馬華檳州公共投訴局副主任林敦良,及光大區國會協調員駱財德陪同下,在記者會上這么說。

林敦良指出,王小姐將汽車(PJH2498)“租”給該二手車商后,對方竟然將車子數次轉手,最后由一名自稱在士拉央地庭工作的馬來女子購買。

“問題是,車卡仍在王小姐手中,汽車賣買合約是如何進行?”

他說,在這段期間,王小姐也曾接到4張傳票,分別在雪邦(300令吉)、勿述50令吉,及兩次在八打靈再也(共100令吉)。

他說,種種跡象顯示,這根本是一宗欺騙案。

他指出, 經過與銀行接洽及王小姐繼續繳付車期后,銀行目前暫時不會起訴后者。

駱財德促修改租借法令

駱財德要求政府修改租借法令,把涉及欺騙的二手車商控上庭,及將他們送入監獄。

他也促請民眾,遵守正確的買賣汽車程序,同時警方也應阻止類似“罪案”再發生。

林敦良說,由于最后一個購買王小姐汽車的女子已報案,指該車借予朋友后下落不明,因此,他希望民眾若看到黑色的普騰賽佳(PJH2498),可聯絡王小姐(016-4231483)或馬華總部(04-2267827)。

另一方面,王小姐透露,該買車的女子曾通過短訊,要求她報案指自己的車,借給一名馬來男子與一名馬來女子使用。

“她還寄這兩人的身分證副本給我,但我拒絕這樣做。”

这样的事件太多了,应该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