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時間逾30% 享全職員工福利 條例10月生效

人力資源部長拿督蘇巴馬念指出,2010年工作條例(兼職員工)將在10月1日生效,只要兼職時間達到全職工作時間的30%至70%,就可以享有與全職員工同等福利,包括公積金和社險。

不包括居家工作

蘇巴馬念舉例說,若一般全職員工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那么兼職員工的工作時間則是2.4個小時或5.6個小時,但這不包括居家工作或是電話網絡性質工作。

他指出,政府實施這項條例,是要吸引更多本地工人兼職,尤其是680萬名家庭主婦,包括單親媽媽、大學生、退休人士或是殘障人士,以增加家庭收入。

“在這項條例下,兼職員可在1955年勞工法令下受到保障,包括享有公假、年假、病假和週假,以及超時工資。”

他說,兼職員工也可享有其他福利,包括公積金和社險保障。

他指出,這項條例也為僱主在制定工作時間上,帶來更伸縮性便利。

“這也可鼓勵僱主聘請兼職員工,符合政府要減少依賴外勞的期望。”

他解釋說,把兼職員工的工作時間制定在2.4個小時或5.6個小時,也是為了避免僱主刻意把全職員工,定義為兼職員工。

在公積金和社險計算方面,他說,若全職工人薪金是每日50令吉,而兼職員工則是每日25令吉下,公積金和社險就要根據25令吉基薪來計算。

他舉例,有些僱主會依據所需工作時間,例如他相信會計師每天只需要4小時就可完成工作,或有些人每週只需上班2至3天,那這些員工也應該受到保障。

●若僱主沒有提供福利給兼職員工和不遵守2010年僱用(兼職員工)條例,其刑罰是甚麼?
違例者一旦被定罪,每項罪行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

●兼職員工的定義?
佔全職員工工作時間的30%至70%,例如全職員工一天工作時間8小時,工作2.4小時至5.6小時是兼職員工;若一周工作時間48小時,工作14.4小時至33.6小時屬兼職員工。

●少過全職工作時間的30%?
屬於散工和不在條例管轄範圍。

●工作超過全職工作時間的70%至100%?
屬於全職員工和在1955年僱用法令下受保護。

●哪些工作是屬於2010年僱用(兼職員工)條例保障的範圍?
所有種類工作,除了2010年僱用(兼職員工)條例第三項下的工作,即不定時工作、只在需要時工作,以及一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全職工作時間30%的散工和家庭工友。

●僱主是否需要為兼職員工繳付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公司法令下的稅務?
豁免

●兼職員工是否享有休息日?
有,不過必須符合條件,即他們必須工作5天或一周工作時間不少過20小時。

●兼職員工是否享有超時工作津貼?
若他們的工作時間只佔全職工作時間的70%至100%,他們是根據每小時計算,若他們工作時間超過全職工作時間,是以每小時1.5倍計算。

●兼職員工在公假工作是否享有薪水和超時津貼?
他們在公共假期工作可享有2天的薪水,在超時津貼方面,若工作佔全職工作時間的70%至100%,可申領2倍,若超過全職工作時間,可申領3倍。

●兼職員工在休息日工作是否享有薪水和超時津貼?
他們在休息日工作可享有2天薪水,在超時津貼方面,若工作佔全職工作時間的70%至100%,可申領1.5倍,超過全職工作時間,可申領2倍。

●被停職是否享有停職福利?
他們不能享有停職福利,因為不包括在1980年僱用(停職和暫停工作)條例下。

●兼職員工是否享有產假和津貼?
他們可享有產假,但沒有產假津貼。

●公務員放工後是否可成為兼職員工?
可以,不過他們必須先獲得主管的書面同意書。

●僱主是否可僱用外勞成為兼職員工?
不可以,因為外勞只允許為工作准證上注明的僱主工作。

很棒的福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