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女職員涉串謀經紀 騙房貸1.5億 控189罪

一名銀行女職員,涉嫌與多名房屋經紀串謀,兩年內騙取銀行房貸超過6千130萬(約1億4千900萬令吉),今天被控189項欺騙罪。

被告吳麗清、33歲,案發時在華僑銀行任職,目前已離職。

呈假估稅單公積金單據

根據控狀,她是在04年9月與06年7月間,或單獨,或分別與多名房屋經紀串謀,向華僑銀行提呈假的買主估稅單或公積金單據。這是為了誤導銀行相信買主有足夠收入,並符合房貸條件,從而批准房貸。

根據控狀,被告串謀騙取的房貸,從最少的10餘萬起,最多達216萬元。在04年9月至06年7月的兩年內,向銀行騙取的房貸總額達6千130萬餘元。

可判入獄7年

除了向銀行騙取貸款外,被告也涉嫌欺騙銀行說,其中7名買主是一個叫賴蓮鑽的人介紹給銀行的,誘使銀行支付1萬1千257元的傭金給賴蓮鑽。

根據刑法,犯下欺騙罪者,可被判入獄長達7年,也可被判罰款。

被告聘有律師,案展6月9日過堂。

法庭準她繼續以70萬元保釋。

涉嫌與吳麗清串謀的其中2名房屋經紀,今天被控後獲準以50萬元保釋。

被告劉傳興(62歲)和茜蒂拉哈尤(38歲),都要求減少保釋金。

劉傳興表示已年老,籌不到這麼大筆錢。茜蒂拉哈尤也表示,是育有2名孩子的單親媽媽,難以籌到保金。法官將另行檢討他們應繳的保釋金。

他們涉嫌向華僑銀行騙取的房貸總額是1千147萬余元。男被告面對31項控狀,女被告面對92項。

其中15項指他們與吳麗清同謀,在05年12月22日到06年5月19日,15次提呈假的買主估稅單及公積金單據,向銀行騙取共1147萬2179元貸款。每次騙取的貸款額,從15萬餘元到171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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