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強姦女警長‧前男友否認有罪

(雪蘭莪‧巴生)一名男書記今日(週二,1月5日)被控企圖在酒店房間強姦,身為女警長的前女友。

面對企圖強姦和傷人控狀的被告旺阿都哈聶(30歲)否認有罪。

旺阿都哈聶被控於去年12月22日晚上10時,在中路一間酒店房間企圖性侵犯28歲的女受害人,抵觸刑事法典376條文,一旦罪成可判坐牢30年及最少面對鞭笞10下。

次項控狀指,被告在相同的地點和時間,致傷受害者抵觸刑事法典323條文,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過1年及罰款2000令吉。

主控官西蒂蘇海達建議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外,但被告卻表示,本身的薪水只有800令吉,並且須供養雙親,而要求降低保釋金。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拿督阿妮達,最後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並把此案訂於2月8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