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佬何罪之有?

蕭鉦強

最近,在土耳其足球圈開展了一場關于“同性戀”是否應該參加足球運動的大討論,事件的起因是由于:一名33歲的裁判丁克代格哈利爾伊布拉西姆由于公開了自己的同性戀身份而遭到解雇。

雖然對于解雇丁克代格一事,土耳其足協方面給出的理由是:由于丁克代格的同性戀身份,他曾經被拒絕服兵役,而按照規定,因為身體健康原因沒有完成服兵役的人是不能擔任裁判的。

但這樣的理由是有一些牽強,或多或少都會讓人覺得,土耳其足協方是在歧視同性戀者,在排斥同性戀者。

“什麼是同性戀?”這是一道有關“定義”的問題。要幫同性戀下定義,看似簡單,其實並不容易。由于各種風俗習慣、文化背景、專業理論不同,對同性戀的界定和形成原因,尚無定論。

近代著名性學專家金賽博士,1948年將同性戀定義為“一個和自己同樣性別的伴侶有過肉體接觸,並達到性高潮的人”。

在這個世俗的社會中,有不少人是不能認同這樣的戀情(包括本人),但同性戀是沒有罪的,但在這個講人權的世界里,每一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性取向。

在去年的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參加該奧運會的1萬多名各國運動員中,至少有5位是已經公開的同性戀者,他們將在不同的比賽項目中為各自國家的運動隊力爭奧運獎牌。

公開身份的男子同性戀運動員參加各種比賽沒有任何錯誤,同樣可以為國效力,為國爭光。

《美國體育畫刊》也就男性同性戀運動員參加體育比賽的問題進行了民意測驗。接受調查的979人當中,86%的人贊同男性同性戀運動員參加男子體育比賽。

當然,接受調查的大約24%的人認為,同性戀運動員參加運動隊可能給球隊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