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歷史特區3層或以上建築物 挪進7尺條文再放寬

在市議員多年爭取下,太平市議會對歷史特區建築物重建3層或以上須挪進7尺的條文稍作調整與放寬,為業主捎來小喜訊。

在放寬限制下,在歷史特區的同一排店屋,若有3層或以上店屋,設計沒挪進如“L形”(或稱“鞋形”)的,同一排的3層或以上店屋重建時,可豁免店屋設計須挪進7尺的條例。

保障店屋經濟效益

如果同一排的3層或以上店屋,若其原有設計早已呈L形,同一排的3層或以上店屋,要重建時,就難逃須依循挪進7尺的條文指示。

不過,這項新調整對歷史特區內的雙層店屋沒影響,店屋若重建3層或以上者,同樣受挪進7尺的條文限制,沒有受惠。

民政黨太平市議員張亞峇說,3黨市議員在上月的普通會議曾提出上述建議,正式通過,并于今日的普通會議上覆准通過。往后店屋重建時,可保障其經濟價值效益。

他說,這項修改主要是改善市議會指定歷史特區店屋重建3層或以上,一律須挪進7不的措施,以便一些店屋在重建后,與同排原有店屋,不會因設計的差異而呈現格格不入的不美觀。

他今日與馬華太平市議員郭英和召開記者會,這么宣布。

郭英和說,重建3層或以上店屋的設計限制,從最初的須挪進20尺,后來改為12尺,直最新的7尺,都是國陣市議員努力不懈爭取下的成果,如今的小放寬可說是進一步的爭取成果。

已開始重建者可再提呈申請

在限令稍有放寬前的重建3層或以上的店屋,即如果來不及受惠而重建工程已開始者,業主可以向市議會重新提呈申請書及圖測,要求一併受惠。

張亞峇說,市議會在上月的月度會上,通過上述的小放寬條文調整,在這之前,重建店屋的工程經展開或圖測經批准者,如果欲在新條文下受惠,可向市議會提出申請,以便不必受強硬條文限制,市議會或給予考慮。

至于重建工程已完成建竣者,重新申請或許比較困難。

他以太平杜啟明街(太平環球再也購物中心后部)的其中一間店屋為例,正進行重建4層店屋,工程批准是在去年3月,雖錯過新條文放寬的優惠,但業主可向市議會重新申請,以便豁免限制下,不必挪進7尺店屋,恢復平直設計。
新聞背景

維護古城面貌

太平市議會是于2005年推出的太平市歷史特區發展藍圖,主要是維護太平市的歷史古城面貌,保留歷史建築物,其中一項條文是限制特區內的店屋,在重建3層或以上時,店屋的設計須彷古設計,即3層或以上的店前面須挪進20呎,即從側面看來,店屋如同“L”形(或如“鞋形”)。

此條文一推出,廣泛引起店屋業主回響,尤其是欲重建舊店屋的業主,在經濟效益下,影響深遠。

尤其是發展藍圖維持10年,將直至2015年,過后才可進行檢討更改。

除了82間的歷史建築物,經被圈定為“不可更改”的建築物外,舉凡市區的古打路、敏路、巴剎街及馬力路等,都被列入歷史特區內,受到管制。

市議會陸續進一步放寬,從原先的20尺,放寬至12尺,再減至7尺,如今也進一步作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