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支持回教法?

作者:陳莉珍

有人註定從政,他們具領導能力、個人魅力風范,令民眾為之傾倒,媒體輿論競相追逐。安華就是具備了這種條件的一號人物。

10年前, 從副首相淪為階下囚,沒有毀了他的政治前途,反而令他成了“烈火莫熄”運動的人民英雄。10年後,正當他準備東山再起,策謀變天之際,雞姦戲碼再度上演,這一次他從容應對。安華的對策是:(一)在民事法庭對賽夫提出誹謗的告訴;(二)到回教局報案,舉報賽夫不實指控他人通姦(Qazaf)。言之鑿鑿的指這是一場阻止他入主布城的政治迫害。

賽夫指控安華雞姦後使安華在世俗刑事庭被提控。

同一起因懷疑安華雞姦賽夫的刑事案件,卻可能有兩個結局。世俗刑事法庭判決與回教法庭的裁決可能不同。

如果,安華在世俗刑事法庭被定罪的同時,回教法庭判決賽夫對安華作出不實的指控,在所有回教徒的眼裡,安華可能只是個不公司法系統下的受害者。又或許,兩個法庭都裁決安華雞姦罪成立,我們,會否認為回教法庭一樣被執政者干預?不管前者或后者,安華都贏得了群眾的同情票。

無論如何,現在探討這個話題,言之過早,畢竟還不知道回教庭會否起訴賽夫。而且也有學者認為安華到回教局報案是不當的,因為所謂的Qazaf罪,是針對通姦案子裡的證人而設,不適合用於雞姦罪。

安華表態說他相信在回教法下他將獲得公平的裁決。或許,他對我們的司法系統失去了信心;或許,個人信仰使然,安華相信回教法。

但國內一些婦女組織領袖質疑安華選擇把其案子帶到回教法庭的做法,並對這是否意味著他支持大馬實行回教法懷有疑慮。

事實上,回教神諭法里最令人國際人權組織及大馬婦女組織大力抨擊的一條就是通姦罪這一環。要證實一名婦女被強姦或通奸,就必須要有4位具有公信力的證人。而到底在甚麼情況下會有4名證人見證罪案的進行而不能夠或不加以阻止呢?對賽夫捏造雞姦的指控對證人的要求是否一樣,說法不一。如果相同,與世俗法庭相較,就更難入罪。安華選擇用回教法變相審判對他的雞姦指控,真是高招,畢竟有很多可以爭議的地方。

我不猜測安華對所涉及案件所採用策略的用意,我想他會很清楚,這個國家需要的是一個能在這個多元種族,宗教的國家裡持中庸之道,以全民利益為主的領袖。

到底安華是戀棧權利的政客,或捍衛人民主權的改革先鋒?

安華是我們擺脫目前司法行政腐敗,經濟低靡窘境的方案嗎?

在充斥著猜疑、陰謀、不安、無奈的空氣中,我們苦苦追尋答案和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