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可重婚 也要先娶真愛 我的悲慘戀情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希望我能勇敢的拒絕答應嫁給我老公。
我和我先生是在民國85年開始交往的,87年我們一起從台南離鄉背景到台北打拼,因他說他想出國念書,但沒錢,所以我省吃儉用,把自己每月所得留一萬五千元定存起來,為的就是可以早日完成他的心願。
就這樣一直到89年的夏天,我開始覺得他變得很奇怪,工作辭了,每天都不見蹤影,問他發生什麼事,他就會以發脾氣來表示他很煩不想多說,他總是說,無論別人跟我說什麼或發生什麼事,他都不會拋棄我。當時我以為這是他對我的承諾,但事實原來是他在外面與一個女人上床,不小心懷孕了。

為報復弄巧成拙
知道這件事的當下,我一直怪自己,一定是自己對他不夠好,所以才讓他想劈腿。但他告訴我,他不想娶她當老婆,會上床的原因,是因為以前他曾經追過她,而她為了個有錢人拒絕,如今被有錢人拋棄的她主動送上門,所以他便以報復的心態跟她在一起。
那女人說,她知道她是第三者,不想用小孩威脅我先生,因為她是個空服人員,未婚懷孕會被公司開除,只要我讓她跟我先生結婚,領公司的結婚津貼及親朋好友的禮金當小孩的扶養費用,她會等小孩子出生報完戶口後,跟我先生離婚,以後大家就不會有任何瓜葛。
我先生覺得,那時候她所有的舉止都刻意委曲求全,認為她的想法一定不簡單,於是他告訴她,我們當時住的房子是我爸爸給我的嫁妝,並不是他的,而且他的身上沒有存款,所以如果要用她的方法結婚,他是沒有辦法拿出一毛錢的。那名空服也不簡單,她說如果他不照做的話,她會不讓他看小孩,還說她的一生都毀在他的手上之類的話,聽得讓我先生愧疚萬分,只好答應她:第一、聘金要6萬元,第二、一定要拍婚紗,第三、一定要發200盒喜餅,第四、要有結婚戒指。

嬰兒用品也出錢
這些東西加起來大約25萬元,我先生根本沒錢付,於是能刷卡的他刷卡(盜刷我的卡),剩下要付現的他要我借他,我天真的以為只要能用錢解決的事又何必為難別人,於是我借他了……不只這樣,往後的嬰兒、孕婦用品、結婚雜項,似乎也理所當然要我付。
一直到他們表定結婚前幾天,我先生要我跟他到法院公證結婚,因為他認為那名空服不會輕易離婚,所以寧可背著重婚罪的罪名,也要先跟我結婚,我一時心軟,便照他的想法嫁給他。但是被那名空服知道後,也沒辦成他們的婚禮,還直接告上法庭索取精神賠償一百萬元,假扣押我名下的房子及車子,造成我一輩子的辛苦。
但我先生卻還是無業遊民,所以我到現在還是很後悔,當初應該要眼睛張大一點,看清這整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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