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窺活春宮 竟是強姦案 淫狼河濱公園欺病女 判囚2年半

闕坤平性侵女子的地點,就是平日許多情侶常去的大稻埕碼頭河濱公園。

男子闕坤平去年八月到北市一處河濱公園,見一名女子因病服藥昏癱在椅子上,竟脫褲趴上去要強姦,四名大學生以為情侶恩愛駐足旁觀,見闕男匆忙穿褲離去才驚覺有異,追逮到闕男並報警。法官昨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闕男判刑二年半。

色膽包天
這件罕見的露天強姦案發生在去年八月十五日晚上十時許,闕坤平(四十五歲)看見被害女子癱倒在大稻埕碼頭河濱公園的椅子上,狀似昏迷,叫她也沒反應,闕男因見四下無人而興起邪念,先試探地撫摸女子上身,確定她意識不清後,大膽親吻並把手伸進內褲裡猥褻,還把自己褲子褪至大腿,趴在被害人身上想強姦她。

辯稱「做人工呼吸」
這時剛好有兩對大學生情侶騎機車到河濱公園夜遊,他們發現二十幾公尺外的椅子上有個男子壓在女子身上磨蹭,原以為是情侶情不自禁,露天做起愛做的事,於是把機車掉頭,停在路邊隔一段距離欣賞活春宮,但幾分鐘後闕男突然拉上褲子快步離去,丟下癱在椅上的女子,有違常理,四名大學生才驚覺可能是強姦案。
兩名坐後座的女學生下車跑向被害人,察看狀況,兩名男學生則加油門騎車追上要落跑的闕男,將他壓在地上並報警。闕男在地檢署偵訊時還大言不慚,強調說:「看見對方精神不佳快昏倒,才好心幫她人工呼吸。」但檢方不採信,仍依乘機性交罪將他聲押獲准並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闕男改口說自己確有親吻、撫摸被害人,但絕無插入生殖器或用手指指姦。
在強姦罪證不足下,法官昨只能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闕男判刑二年六月徒刑。乘機性交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罪,但闕男是未遂犯,量刑被酌減後才低於三年的最低刑度。

幫助犯可重判10年
律師蔡文玲指出,民眾若撞見性侵案正在進行,當然應制止並報警,若不敢制止而默默旁觀或離去,雖然良心、道德上會受譴責,但並無刑責,不過如果在旁邊叫好助勢,甚至鼓勵嫌犯插入強姦,則會成為教唆犯或幫助犯,嚴重的話可判處與性侵正犯相同刑度,而強姦罪的刑期最重可判十年。

男姦昏睡女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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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坤平在河濱公園發現服藥後昏睡在椅子上的女子,竟伸出狼爪欲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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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學生騎車經過,以為情侶恩愛駐足旁觀,見闕男匆忙穿褲要離去才驚覺有異,追逮到闕男。

真的是混蛋咯。

个女仔点会昏迷左向度架?危险啊…

未免太恐怖了吧???

真的是人渣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