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警方今日澄清沒下令警員提早投票,所有在部落格或社交網站故意傳播這項不實傳言的網民,或將遭傳召問話查辦。
故意將警員“郵寄選票”說成“提早投票”的網友,將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下被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1年或罰款5萬,或兩者兼施。
昨日有網民聲稱,指警方違反選委會規定,強逼警員提早投票,從領票到投票過程都不保密,也沒有選委會官員監督;警方今日就此事回應,指“郵寄選票”及“提早投票”是不同的。
(吉隆坡24日訊)警方今日澄清沒下令警員提早投票,所有在部落格或社交網站故意傳播這項不實傳言的網民,或將遭傳召問話查辦。
故意將警員“郵寄選票”說成“提早投票”的網友,將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下被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1年或罰款5萬,或兩者兼施。
昨日有網民聲稱,指警方違反選委會規定,強逼警員提早投票,從領票到投票過程都不保密,也沒有選委會官員監督;警方今日就此事回應,指“郵寄選票”及“提早投票”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