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资格

愛別人,是否要有特定資格呢?沒有資格,是否就連愛一個人的權利也沒有?也許是真的,合資格或許就是令他可以得到幸福的入場券,沒有了,雙方都只會剩下痛苦。所謂的資格我相信每個人的定義都不同,樣貌、工作、金錢、身體、精神…資格沒有統一的準則,但當在愛情中再找不到任何一絲快樂,那是否代表已經失去了愛的資格?

今天和他吃飯時突然感到很幸福,不是因為到了一間很高級的餐廳,或是料理很奢華。幸福只是因為能夠和他坐在一起,有能力靜靜地吃飯。他想要買車、買樓,我沒有異議,因為他有能力負擔,而且那是他一直想做的事。但在當時,我在心中所想的只是慚愧,看到他為我們的未來而努力,但我卻還是長不大的樣子,但更令我難過的是的無能是否他的負擔。幸福,我開始覺得這兩個字很沉重。

假若有一天,我連填飽肚子都覺得困難時,我還有資格令他得到幸福嗎?當我什麼也沒有時,難道還會有愛情嗎?如果我會變成他的負累時,我是否應該消失?到時候,我所怕的是他會放手,還是不放手?要愛情還是要麵包,這個問題又一次困擾著我,雖然沒有麵包的我若離開了,都是過著沒有麵包的日子,但至少他可以因為我的離去而填飽肚子。所以對於我來說,沒有了麵包就是等於同時失去愛情,我不甘願,但為了他,我還是會接受這種現實的愛。

愛是需要資格的,是現實的。理想的愛不是不存在,只是找到它比中六合彩還要難。他,我不知道是理想的愛,還是現實的愛的支持者,無論如何我都會努力令自己有資格去愛他,因為我明白愛不是萬能,當面對基本需要時,沒有資格就是沒有資格,要他得到幸福還是需要付出愛的資格。

那就要看对方的要求了。。。

谢谢分享~~

not bad ohh…爱一个人就是这样!!

Not bad~~~~~~~~~ths for sharing!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