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情況需繳服務稅?消費者應暸解詳情

餐飲業徵收5%服務稅詳情
組別 最低年收入
●設立在25間房間以上的酒店的餐館、酒吧、咖啡座 自動徵收服務費
●設立在少於25間房間酒店的餐館、酒吧、酒吧餐廳、咖啡座 最低營業額達50萬令吉
●酒店外經營的餐館、酒吧、酒吧餐廳、咖啡座 最低營業額達300萬令吉

百物騰漲,人們都束緊腰帶生活,可是,若你到餐廳或餐館用餐時,有否留意到業者是否收取服務稅(Government Tax),以致你可能多付出了一些費用?

其實,只要你注意收銀處有否一張由關稅局發出,顏色為米黃色的收取服務稅執照,就可以肯定答案了。

大馬關稅局雖然宣佈從7月1日開始,所有在酒店外營業的餐飲業者,年度營業額未達300萬令吉,就不必代政府徵收5%服務稅;可是,原來業者還有一些細節與“盲點”需搞清楚,才可向關稅局申請撤消服務稅執照。

有酒牌就得徵收服務稅

你可知道,為何小小一間餐廳或餐館,怎麼看都不像一年有300萬令吉營業額,卻依然收取服務稅?

原來餐飲業者即使每年營業額不超過300萬令吉,但卻有酒牌,那還是得徵收服務稅。

由於目前部分餐飲業者還在搞清楚自己是否需要收取服務稅,所以只有那些“一間式”沒有酒牌的小餐廳或餐館,才能確定不用收取服務稅。

同一集團營業額不超過300萬 不需徵收服務稅

關稅局的規則,是同一集團或是同一個老闆旗下餐館的營業額加起來不超過300萬令吉,才不需要徵收服務稅。

基於此道理,許多飲食集團旗下的餐廳,即使年度營業額不超過300萬令吉,還是得徵收服務稅

申請酒牌就得徵收服務稅

此外,一些酒樓即使年度營業額不到300萬令吉,但卻有申請酒牌賣烈酒,就還是得徵收服務稅。”

一些酒樓因此而考慮要否放棄酒牌,但一旦放棄了酒牌,連客人也不能帶烈酒前往用餐,並且要重新申請並不容易,所以同業也在掙扎中。

你知道嗎? 逾93%業者免徵收服務稅

政府從本月1日起規定任何酒店外的餐飲業者,營業額未達300萬令吉不必徵收及繳付5%服務稅後,全國估計有近93%相關業者,可申請撤消服務稅執照。

關稅局表示,政府迄今共發出4457張服務稅執照給全國非酒店內餐館,其中僅有322名或佔總數7.2%的執照持有者年收入超過300萬令吉。

政府去年的服務稅總收入達5億3100萬令吉,其中酒店外經營的餐飲業者佔3億9千400萬令吉,這意味政府在新措施下,預料損失3億6600萬稅收。

關稅局要求符合資格的餐飲業者自動向當局申請服務稅執照,避免在官員展開檢舉時受到對付。

關稅局也將持續展開監督及取締行動,所有違例者將在1975年服務稅法令29條文下被控,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