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未3年鬧分手 夫列妻10大罪狀

結婚未滿3年,男子列出對妻子的10大不滿,指他被逼深夜看連續劇、與妻子家人“聊天”和當公司董事等,向法庭提出與妻子離婚。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這對夫妻在2008年10月23日註冊結婚,並在2009年4月25日進行華人婚禮。

根據文件內容,這名男子申訴,雖然他和母親不滿意,卻被迫遵從岳父所指定的日期,與妻子完成華人婚禮,他因此指岳父母干涉他們夫妻的生活。

另外,丈夫也申訴,他被強制性安排到岳父的公司擔任董事、被逼和妻子家人“聊天”、深夜看連續劇、吃不喜歡吃的東西,甚至是被妻子當司機,承擔所有家務事等。

然而,對于丈夫的指責,妻子一一推翻。

法官認為,兩人婚姻還沒有到無可藥救的地方,因此,不批准離婚申請。法官日前發表判詞,解釋判決。

男子不滿判決,已提出上訴。

案中男子也申訴壓力大,聲稱去年10月曾去看心理醫生,前后5次。

這名男子說,由于岳父的公司出現財務困難,很可能導致他捲入訴訟案,所以他必須辭職。

另外,妻子停止繳付房貸,也讓他非常吃力。

由于倍感壓力,導致男子抑鬱,必須尋求心理醫生輔導。根據報告,心理醫生強烈支持丈夫離婚。

法官:瑣碎小事不准離婚

婚后7個月,丈夫發送短訊給前女友,夫妻因此發生激烈爭吵。爭吵后,妻子離家出走,搬回娘家住。

期間,雙方偶爾會出來吃飯看戲,但始終無法重修舊好。

之后,男子向法庭提出離婚,並且申訴自己的遭遇,以及他對妻子的10大不滿。

法官說,根據《婦女憲章》,除非有特別困難情況,否則結婚未滿3年,並不能提出離婚申請。

法官說,他不覺得案中這名丈夫有任何特別的難處,反而覺得丈夫所提出的,都是瑣碎小事。

男子列妻10大罪狀

*妻子的父母干涉他們的夫妻生活(例如:被迫遵從岳父所指定的日期完成華人婚禮)。

*被強制安排到岳父的公司擔任董事。

*妻子不尊重他的宗教信仰。

*妻子扣住他的護照,禁止他到泰國祭祀。

*妻子把他當作司機,要他上班前,載妻子到岳父岳母的家去。

*載妻子到健身房后,必須等上幾小時。

*被迫和妻子的家人「聊天」 。

*被迫和妻子深夜看連續劇。

*被迫吃他不喜歡吃的食物,違反他的飲食習慣。

*必須一個人承擔所有的家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