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投資騙6500萬 “基金經理”判監10年

非法基金經理操縱www.danafutures.com網絡“騙局”,短短3個月便獲得5萬2000個銀行戶頭持有人的投資,導致投資者損失高達6500萬令吉。

被告巴沙魯丁阿布7月9日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暴力法令和1983年證券工業法令下被判罪名成立,4項控狀共判監禁10年。

擬提上訴

由於法官柯瑪蒂判決,所有控狀刑罰同期執行並由即日起生效,所以被告只需坐牢4年和被充公49萬令吉保釋金。不過辯方表示將向高庭提出上訴。法官指示被告在此期間需每個月向附近警局報到。

辯方之前基於當事人健康出狀況為由,要求法庭以罰款取代坐牢。

現年49歲的被告是沙亞南Affiliate Shoppers Network基金經理,他共面對4項控狀,第1至第3控狀分別是指他於2007年1月8日至同年3月7日之間,在國內3間不同銀行,進行洗黑錢活動,涉及款項高達117萬3750萬令吉,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暴力法令4(1)(a)條文。

第4控狀指被告於同年1月3日和同年6月22日在沙亞南Affiliate Shoppers Network,在沒有基金經理執照下非法開設www.danafutures.com網絡,抵觸1983年證券工業法令15A(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5C條文下治罪。

被告在第1至第3控狀各面對坐牢2年刑罰,第4控狀則面對坐牢4年。

控方認為被告涉及的金融罪行嚴重,他沒有基金經理執照,卻通過網絡向公眾集資並承諾給予投資者高回酬,以致投資者被誤導,被告在短短3個月內便取得5萬2000個銀行戶頭匯報,導致投資者損失6500萬令吉。

高庭判決一名商人在沒有執照下,涉及以基金經理身份,在網上鳩收超過6千500萬令吉投資基金的罪名成立。

大馬證券委員會發文告說,這也是大馬首宗非法網上投資被判有罪的案件。

文告說,法官拿督嘉沙里也駁回被告法查魯丁阿布就地庭於2010年7月判決而提出的上訴,並維持被告在違反1983年證券工業法令下被判監禁4年的原判。被告也在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及反恐怖金融法令下,被判3項罪名成立,每項罪名監禁2年,並同期執行。

文告說,被告法查魯丁(49歲)是在沒有執照下,以基金經理身份在網站http://www.danafutures.com,招攬超過5萬2千名投資者投資總額6千500萬令吉。被告也是該網站的網主,並鳩收這些投資基金。

文告指出,在這起案件中,總共有29名證人出庭作證。

證券委員會說,他們已成立一個由多名專家組成的特別單位來調查網上的違例投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