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興公司與新山歷史

義興首領陳開順于1844年率眾登陸柔州,開闢陳厝港,接著于1855年抵達新山,並建立柔佛州第一個警署,旨在維持當時的地方治安。

柔佛地方政府于1873年頒布《港主法典》,其中第13項即是港主應遵守先王所頒布之命,不得與“義興”之外另立會黨。

接著,蘇丹阿布峇卡于1885年贈送義山地段和總部地皮予義興公司。

1890年,海峽殖民地政府執行《社團條例》查禁私會黨活動,並要求蘇丹阿布峇卡禁壓義興公司,蘇丹當時回函拒絕。

柔佛州于1914年加入馬來屬邦,當時柔佛州政府議會決定,廢除義興公司在政府行政上的合法地位,然后,于1915年社團法令生效,義興公司依法被視為非法組織,被政府下令解散。

在1916年的柔佛州政府憲報公告下,義興公司因“損害州政府”遭勒令解散,並由林進和與陳二弟執行清盤工作。

清盤和索賠工作于1921年告一段落,義興公司成員將義興先烈神主牌及其他文物埋入明墓后,就把義興總部夷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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