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汽車摩哆轉讓 須符合級別官員簽名

曼絨車商公會主席陳澤順促請同業及民眾關注,在到陸路交通局辦理有關簽署汽車或摩哆車轉讓手續文件(TM-AB)時,只有讓N26至N32級別的官員簽署文件,才可在全國各地的陸路交通局有效辦理汽車或摩哆車的割名手續。

他說,陸路交通局N17級別官員簽署的有關文件,只能在這名N17級別官員所屬的縣區進行辦理汽車或摩哆車的割名手續,不能越區或越州辦理割名。

陳澤順說,自從陸路交通局從今年1月1日起落實不再接受宣誓官和太平局紳簽署的汽車或摩哆車轉讓手續文件後,就引起汽車買賣業者及民眾的混淆。

N17級別官員簽名禁越州割名

“汽車買賣業者產生的混淆是,將N17級別官員簽署的汽車或摩哆車轉讓手續文件(TM-AB)拿到其他縣屬或州屬辦理割名手續時,面對不受理的問題。因此,在我多次向官員詢問後,才弄清楚原來只有N26至N32級別官員簽署的文件,方能在全國各地的陸路交通局辦理割名手續。”

陳澤順促請汽車買賣業者或民眾在辦理汽車或摩哆車轉讓手續文件時,需要求N26至N32級別的官員簽署,以避免出現無法辦理割名手續的問題。

陳大富:可授權N22級官員簽署

針對這項問題,交通部長拿督斯里江作漢的特別官員陳大富受詢時表示,根據他向陸路交通局曼絨分局主任羅斯蘭查詢得知,事實上只有N27級別以上的陸路交通局官員有權簽署汽車或摩哆車轉讓手續文件(TM-AB)。

不過,他說,由於在縣署的分局中沒有太多高級官員,因此州陸路交通局局長可授權委任N22級官員簽署這份文件。

“經過州局長的委任,在曼絨的分局中共有3名N22級以上的官員有權簽署汽車或摩哆車轉讓手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