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魂術僅視為行騙手法 法律難證明罪行

鑒於在法律上很難證明甚麼是迷魂術,警方在調查迷魂術的騙財案時,只能將迷魂術視為一種行騙手法。

全國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賽依斯邁指出,警方接獲民眾被人迷魂而蒙受錢財損失的投報時,通常會先確認案件是否涉及欺騙因素,而不是從迷魂術的角度調查。

他補充,實際上要證明一個人使用巫術或迷魂術幹案是一項難以辦到的事情。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文闡明使用迷魂術是一項罪行,因此警方只能援引刑事法典對付涉案者,一般上警方會援引刑事法典415條文,從欺騙的角度調查涉及迷魂術的案件。”

他說,民眾在被嫌犯拍肩膀、說話或氣味迷魂前,一定都有看到嫌犯的樣子,而警方也可以根據受騙者所提供嫌犯的樣貌特徵展開調查。

部份嫌犯是巫師

賽依斯邁補充,部份迷魂術騙財案中,嫌犯就是公認懂得傳統醫療術的巫師。

“此外,在某些情況,有些受騙者雖然不是真正中了迷魂術,但在報案時他們也會告訴警方他們中了迷魂術,以掩飾他們被騙的事實。”

他指出,無論是否使用迷魂術騙財,但可以確定的是幹案者擁有高超的溝通技巧,並善於說服其他人按照他們的意思行事。

“另外,貪婪也是其中一個為甚麼這些騙子能夠輕易得手的原因,譬如有些人會相信只要購買特定種類的寶石,就能輕易發達。”

他說,無論甚麼罪案,一定會存在3個主要因素,也就是犯罪的機會、幹案的技巧以及隨時隨地進行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