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溺變腐屍保險不賠 理由︰沒傷痕無法鑑死因

(檳城15日訊)一名二手承包商投訴兄長因溺斃,屍體高度腐爛無法鑑定死因,保險公司因此拒絕賠償意外保險費。

宋榮裕(37歲)說,其兄長宋榮信去年11月5日在亞依淡弄浪河溺斃,死后兩天才被發現。法醫解剖報告指死者沒外傷、頭部沒傷痕、沒骨折、沒猝死,但屍體高度腐爛,無法鑑定死因。

“我向哥哥購買意外保險的保險公司索賠,7月初保險公司回函,指無法賠償。”

其兄長在2005年購買該份意外保單,保額20萬令吉。

信函也指保險公司只會在受保人因意外造成的暴力,造成身上有明顯傷痕下才會賠償;解剖報告卻顯示死者身上沒有明顯傷痕。

生前喜愛戶外運動

宋榮裕昨晚在壟尾區州議員楊順興陪同下,與哥哥宋榮城和宋榮忠召開記者會時,這么說。

宋榮裕說,兄長生前喜愛戶外運動,如游泳及捕魚,案發當天相信是被洪水沖走。

“哥哥是公司董事,沒有面對經濟及感情問題,不可能自殺。”

他說,保險公司也曾派人調查此事,包括向鄰居和朋友錄取口供,都顯示其兄長不可能自殺,但保險公司卻不願賠償,也讓此事不了了之。

若無法解決入稟法庭

楊順興說,他將協助宋榮裕致函保險公司,若仍無法解決,將入稟法庭,讓法庭決定保險公司是否應作出賠償。

他說,一般人認知是,只要是因意外死亡,保險公司都會賠償,但該保險公司對意外死亡的定義卻很狹窄。

他促請民眾在投保時,要小心閱讀保單內容,最好讓律師過目,以了解相關內容。

代理員:依合約條款辦事

保險公司代理員指出,該公司只會根據合約條款作出賠償。

“由于死者頭部沒傷痕、沒骨折、死因難以確定,也難確定是否涉及自殺或刑事(如謀殺)成分,因此無法賠償。”

他接受記者電訪時說,他之前已建議宋榮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上述問題,以及向保險公司上訴。

他也表明已盡了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