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買保險信托基金 女保險經記騙我4萬”

在新加坡打工的中年華裔婦女申訴被一名年輕女經紀耍伎倆利用賣保險、信托基金、兌換錢幣等手法,前後騙走她4萬2000餘令吉的款項。

這名拒絕名字上報的49歲婦女,7月23日在馬華柔佛州聯委會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謝松清州議員和秘書梁開明市議員的陪同下,在新聞發佈會上現身說法。

根據投訴人的形容,這名涉嫌行騙詐財的女經紀,今年25歲。由於投訴人已經完全無法聯絡上對方,因此經據情報案。

投訴人是在2008年10月間在新山一家商場,認識了女經紀人芬妮,當時,芬妮所代理的保險公司,正在此商場設柜台進行業務促銷。

簽購終身儲蓄保險

投訴人過後便向芬妮,簽購了一份1年保費總額達2400令吉的終身儲蓄保險。

翌年保單將到期時,芬妮聯絡上她投訴人,要求她付保費。由於首年的投保並沒有問題,她便繼續以現金付保費給芬妮,芬妮也開了其任職的保險代理公司的臨時收據給她。

當她付了1年的保費後,芬妮聲稱自己在銀行的支票出了些狀況,要求投訴人預付多1年的保費,即一次過付給2年合計4800令吉的保費,以幫助她解決在銀行面對的財務問題。

簽購2萬信托基金

她聲稱因為芬妮的能言善道,令到她完全信任芬妮所言。後來,芬妮又遊說她購買國民信托基金,並告訴她1年的回酬率有7至8%。在沒有起疑下,她又向芬妮簽購了2萬令吉的信托基金。

她指出,購買信托基金的錢都是以現款分期支付,從今年2月間開始,分期付交給對方。

她指出,購買了基金後,芬妮又以需要用到新幣為藉口,來要求她把新幣換給她,她前後共給了芬妮7500元的新幣(折合馬幣1萬7000餘令吉)。

新幣兌換馬幣
錢沒存入戶頭

受害人在新加坡工作,週末才有回返新山,她說,由於她已經把芬妮當朋友,因此芬妮表示,直接把兌換了的馬幣存入她新山銀行戶頭的方式時,她並沒有拒絕。

她坦承,對方給她的兌換率比市面高了一些,市面錢幣兌換中心的兌換率是2.3,但是對方給她2.4。

不過,她說,她並不是貪這較高的兌換率,最重要是貪方便,不必麻煩去換錢進銀行。

她指出,她最後一次交新幣給芬妮是在5月30日,當天她交給了對方2000新元,之前的兩次分別是4000新元和1500新元。

受騙者不止1人

她說,每一次都是芬妮自己前往新加坡向她拿錢,她從來沒有起疑,更從未想過芬妮是個騙子。直到6月初,她回到新山,並通過提款卡查詢銀行戶頭結存時,才驚醒了過來,原來芬妮都沒有把她用新元兌換的馬幣,存入她的戶頭。

她說,發現銀行戶頭的結存數目沒有增加後,她馬上撥電聯絡芬妮,對方卻不接她的電話。

偽造信托基金證書

擔心自己通過芬妮購買的保險和信托基金也成空的受害人,過後前往有關的保險公司和有關信托基金的辦事處查詢,結果也揭發,她之前付給的錢,相信也給芬妮騙走了。

最令她吃驚的是,芬妮交給她的有關信托基金的證書,竟然是偽造文件。

當她到此信托基金設在新山的辦事處查詢時,才揭發這事件。有關的職員還告訴她,連她在內,經有3個人持類似同樣偽造的證件上門查詢。

因此,她相信,被芬妮耍同樣手法欺騙購買信托基金詐財的,不止她1人。

此外,她過後向保險公司查詢,芬妮向她索取的4800令吉保費,也未支付給保險公司,造成她早已經斷保。

她指出,保險公司雖有發函通知她未還保費將斷保的事,但由於有關函件是寄到她身份證上的舊址,以致她並未收到有關函件而被幪在鼓中。

願承擔欠款
女經紀姐姐要求撤銷報案

芬妮有一名姐姐也在有關的保險代理公司任職,並是芬妮的上線。投訴人說,當她在7月6日前往警局報案時,芬妮的姐姐有來電要求她撤銷報案,並表示願意承擔芬妮所欠下錢。

不過,她表示,由於對方無法答應馬上交出錢給她,因此她執意報案,交由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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