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保姆疑把7个月大男婴摔地 被控企图谋杀罪

(怡保29日訊)疑二度把7個月大男嬰頭部摔向地,使其頭部受創、陷入昏迷的22歲保姆,今天在企圖謀殺和兒童法令條文下被控上法庭,被告不認罪,獲允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而且法官也諭令被告不得騷擾此案證人。

被告是22歲的諾莎希達,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這名被告與男嬰家住在同一個花園,兩家人屋子就在面對面。

根據控狀,被告是於9月22日早上7時至下午2時45分之間,在迪沙柏拉從安花園的住家內磕摔及導致該名男嬰頭部受傷,並知道此舉可導致他死亡,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罪成可監禁20年。

交替控狀則指被告作為該名男嬰的保姆,傷害男嬰導致他受傷,抵觸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沙魯尼占指出,控方在庭上基於男嬰情況危殆,加上被告和男嬰家庭住在同一個花園內兩對面,唯恐投訴人或證人會被騷擾,要求不讓被告保釋。但是,被告的控狀允准其在法庭裁量下保釋,而根據刑事程序法典388條文,女性被告在保釋方面可獲得例外,即法庭需傾向於讓女性被告保外。

他說,若不允許保釋被送入扣留所,擔心會暴露在冠病下,為了避免出現此情形,希望法庭允准保釋。至於在保釋金方面,被告丈夫是一名清潔工人,每個月只領最低薪即1200令吉,過高的保釋金如同還未罪成即給予刑罰,要求處於最低的保釋金。

法官諾麗達聆畢後,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並附加一項條件不得騷擾此案證人。此案將在11月30日過堂;另一名辯方律師為莫哈末沙利賢,副檢察司為阿菲卡麗安娜和阿菲卡依扎蒂。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