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非“台灣” 台教育部下令正字

臺灣教育部昨表示,經過字源考據結果后,當局定調以后教育部內公文,一律必須用“臺灣”用字。

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根據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指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台”則“說(悅)也”,即喜悅的意思。

在唐、宋的《廣韻》、《集韻》等字韻書中,“台”字也有其他字義,“台”與“臺”兩者產生同音關係,但字義上並不相同。

有鑑于“臺”是正體字、“台”是異體字,陳雪玉說,教育部的公文,未來都必須用“臺灣”,並且通函各級學校,希望學校在使用字上寫“臺灣”而非“台灣”;此外,也會通函國立編譯館,希望未來教科書上也是使用“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