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首天獲社險保障 兼職僱員也須繳交

社會保險對一名雇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打工一族從第一天上班開始,就得到社險保障。除了正式職員,雇主也必須為兼職雇員,甚至只上班一天的臨時員工繳交社險費。

社險除了為投保的雇員提供保障,對於首天上班途中卻不幸發生意外死亡者,雖然公司仍未代他支付社險金及發出薪金,但該機構有權根據該公司等級的員工薪金,發出6個月的薪金賠額給死者家屬。

社險機構主要角色是管理和落實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令及1971年雇員社會保險(普通)條例,是一項強制性的計劃。

社險局給予僱主30天時間為僱員投保。根據1969年社會保險法令,沒有向社險機構註冊的雇主,將被控及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提供永久殘疾者財務保障

人有旦夕禍福,不幸的意外往往導致雇員陷入生活困境,如永久性殘疾將終生影響一名雇員的收入與生活素質。

當不幸的事發生在雇員身上,他們無需絕望,因他們能得到社會保險幫助,提供財務保障及社會福利照顧。

不過,不是所有雇員都可在社險機構下受保,其中包括政府公務員、家庭傭人、自僱者、外國工人、獨資或合資經營的業主和其配偶。

保費佔每月薪水2.25%

根據條例,雇員每個月薪水的2.25%將繳交給社險機構,其中1.75%由雇主繳交,0.5%來自僱員。

雇主和雇員可參考社險機構的“保費繳額表”,根據雇員每月工資數額,以獲知須繳付多少保費。

當雇員工資多過2千900令吉,雇主和雇員所繳付的每月保費為最高額;雇主是51令吉65仙,而雇員是14令吉65仙。

沒按時繳納保費的雇主,社險機構將根據1971年雇員社會保險(普通)條例33條文,要他繳付遲納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