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續發子宮內膜癌 至少追蹤10年

一般癌症追蹤年數通常是5年,所以常有「5年存活率」統計數字。不過,乳癌發生高峰年齡為45到50歲,7到8年後是復發的高峰期,台灣乳房醫學會理事長提醒,除考慮復發率外,因服用抗荷爾蒙藥物泰莫西芬,可能使子宮內膜癌發生率上升,所以應定期回診,追蹤至少10年。

應提早轉換藥物
乳癌術後多半會搭配使用抗荷爾蒙藥物泰莫西芬,或芳香環酶抑制劑,但後者須在停經後使用。乳房外科醫師所做的最新研究顯示,乳癌患者使用泰莫西芬2到5年後,比沒有使用泰莫西芬的人增加2.15倍的子宮內膜癌風險。
醫師認為,過去醫界認為應使用泰莫西芬5年,再轉換成芳香環酶抑制劑,但研究發現其實泰莫西芬在使用2到3年就會出現抗藥性,若患者已停經,最好這時就轉用芳香環酶抑制劑,繼續使用約5年,正好可涵括到容易復發的7到8年的年限。若未停經,則只能繼續使用泰莫西芬,但每年都應找對乳癌藥物熟悉的婦產科醫師,檢查子宮內膜厚度。

乳癌沒有年輕化
過去曾有「乳癌年輕化」的誤解,醫師特別說明,從統計數字來看,1990年台灣發生主要年齡是46歲;2007年統計時則為52歲,過去因飲食西化、吃太多高脂食物,藉以說發生年齡下降其實是誤解,只能推測可能是因檢查技術進步、較早發現癌症。但乳癌發生率和荷爾蒙變化、老化、世代推移有關係,所以不能因此說是「年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