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撕卡」不是「刮刮樂」 陪月婦當金飾換獎

60歲陪月婦以為,“撕卡”贏獎與“刮刮樂”有分別,連同女兒當金飾、再去銀行貸款,欲以現金換“巨獎”,結果被騙2000令吉。

陪月婦之后感嘆,她一向知道刮刮樂集團詐騙,但沒想到在霸市範圍“撕卡”贏巨獎,也是刮刮樂其中一種方式,簡直防不勝防。

住在哥打丁宜家樂鎮的60歲黃玉英(陪月婦)與37歲女杜湘萍(新加坡工廠操作員),在公正黨柔佛州法律局協調員潘偉斯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闡述遇騙經過。

黃玉英闡述,上月29日下午約1時30分,她們母女在新山東北區一間霸市,遇到一名20余歲,自稱“艾斯特”的華裔女子,對方邀請她們“撕卡”后,恭喜贏得15萬令吉巨獎。

母女接著跟著到新山茂奧斯汀花園一間3層店屋的樓上準備領獎。

先送微波爐

但是,“艾斯特”要求需先繳付6300令吉,才可以換取巨獎。

由于身上現金不足,“艾斯特”便帶事主女兒去附近一間銀行申請個人貸款,但需時間批准,無法馬上領款。

“對方又帶我們去新山班蘭一間當鋪,我當掉一條金鏈,兌換1850令吉。”

回到辦公室后,她先交出2000令吉,並3次詢問對方是否可以拿回這筆現款,對方保證記錄現款編號后歸還。

不料,“艾斯特”較后躲去另一間房間,另一名男子“麥克”出現,要求她們籌足剩余4300令吉,同時先送一台據稱市值2800令吉的微波爐。

事后,“麥克”不斷致電追問是否籌足現款,雙方相約在翌日(30日)下午見面,當事主提出退錢要求時,對方態度欠佳,雙方不歡而散。

女兒送的母親節禮物金鏈有紀念價值

黃玉英說,金鏈是女兒十多年前送的母親節禮物,具有紀念價值。

“這條金鏈當時價值約700令吉,現漲至約1850令吉,所以希望追討款項,以便在6個月內將金鏈贖回。”

她說,曾經遇過刮刮樂人員上門,她都拒絕上當;但她首次去霸市遇到有人恭賀中獎,結果不慎上當。

對此,潘偉斯指出,他會協助事主到消費人仲裁庭投訴該間刮刮樂公司。

他認為,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有不足之處,沒有列明懲罰刮刮樂公司和負責人的條文,以致無法杜絕問題。

另外,劉文清勸請任何人,都要明白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千萬不要接受任何免費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