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工法令。。??

我做间厂喺行24X7的 = 每日两班(7点-7点),每班12小时,每星期工作4日再+1日强逼性OT。。。
工厂管理层强逼性要求每个轮班的员工每日提早15分钟入工(6.45 - 7点),
如果唔早入15分钟会发出警告信。。。
查过劳工法令

60C. 輪班工作
(1) 盡管60A(1)(b),©和(d)條另有規定, 而除在第(1)(a)款另有規定外, 雇主可以要求一位輪班雇員工作超過一天八小時或一星期四十八小時. 不過, 以平均三個星期(或總監批準超過三星期時間)來算, 不可超過每星期四十八個小時
(1A) 如果總監滿意雇主的事業有此必要, 他可以批準第(1)款的事項. 不過, 他可以附加他所認為適合的條件.
(1B) 總監可以在任何時間取消他在第(1A)款所發出的批準, 若他認為有必要這么做.
(2) 除了在第60A(2)(a),(b),©,(d)和(e)條所述的情況之外, 雇主不可要求雇員做輪班工作一天超過十二小時
.

关于第60A(2)(a),(b),©,(d)和(e)
(2) 在下列情況下, 雇主可以需要雇員工作超過在第(1)款所注明之工作時數限度或在休息日工作::

(a) 工作地點發生意外或受意外威脅;
(b) 對群眾生活重要的工作;
(c ) 對馬來西亞防衛治安重要工作;
(d) 對機器工廠緊急工作;
(e) 不可預料工作中斷;

请问关于以上的,我所工作间工厂是否触犯劳工法令。。??

吃饭时间是否已经在工作时间中?

休息时间算在工作时间里面。。。。

60A. 工作時間.
b 除了以下條文另有規定外, 雇員不可以在其服務契約下工作:
(a) 超過連續五小時而無三十分鐘閑暇時間.
(b) 每天多過八小時;
(c ) 超過一天十小時延長時期(spread-over period);
d) 每星期超過四十八小時;
不過:
(i) 對第(1)(a)款而言, 少過三十分鐘的閑暇, 將不會打斷連續五小時的連續性.
(ii) 若雇員的工作是必須不停地進行, 和需要他不斷地看顧, 雇主可叫他連續工作八小時. 不過, 在此時間中, 必須給以不少過四十五分鐘時間, 讓他有機會進食; 和
(iii) 若雇主和雇員在服務契約有所同意, 如果一個星期里面有一天, 或多過一天的工作時間少過八小時, 其他日子可以超過八小時的限度. 不過雇員不得一天工作超過九小時, 或一星期工作超過四十八小時.[/b]

我地的休息时间分为两轮45分钟与30分钟。。。

可是劳工法令为什么在正经文教的?

一星期工作时间(不算OT)=(4x12)-(4x1.25)=43小时。。。

OT,都说明了是OT,自然不算在内。。。

我的休息时间亦都算在我地的工作时间里面。。。

轮班制休息时间同普通的休息时间喺唔同计法的。。。。
轮班制休息时间喺算在工作时间里面的。。。

甘应该放喺边。。??

之前都在求职征聘那边的:P

哦。。喺吗。。??
叫阿John搬过去啦。。。

Jollygoh… i have read through the act you have stated, if, the Director General approved the contract of service designed by ur company, and the employee had signed the contract, your company did not obey any Employment Act 1955…
Provided… the DG had revoked his decision, and your company did not followed, still follow the contract, the company may be sued…

according to your 15minutes clock-in issue… i dun think your company will obey the S60A, because you got a lunch break after 5 hours, and if the 15minutes reason is justifiable to DG, and DG can approved your company to do so, and if this clause being stated under your contract, meaning, you as an employee, you are agreed with the clauses stated by ur company, and no issue at the first place…

this is what i think la… well, you better seek for professional knowledge from lawyer… this is wat i interpreted from the Employment Act 1955…

其实我最想知道的喺,如果D员工迟过6.45,而早过7点入去的。。。
佢(工厂)有无权出警告信。。。??

其实去劳工部走一趟知道的会比较多-.-
劳工部都没什么人的~不必等很久而已:P

不算OT,时间也只是48小时罢了吗。。。

我只喺想知道。。。
佢(工厂)有无权出警告信俾果D迟过6.45,而早过7点入去的员工。。。??

他们是可以叫你15分钟前上班, 也可以半个钟头前上班, 他们也可以给你警告信。。。

但是, 警告信过后又是什么来的? fried你?

他叫你15分钟前到是有东西给你做的吗? 应该是standby. 有些工作是有standby的。。 但是不是过分的要求。。

如果,警告说你迟到, 那你就可以问他, 那15分钟他有没有给钱你, 如果没有就不算跟他打工(那15分钟前)。。

怎样到底, 可以发什么警告信,爱情信给你。。 但是, 是没有理由goreng你 [s:19]

觉得什么警告信都是你们的HR吃饱没有东西做想出来的。。

你可以告诉他们, 你每次在开工7点前就可以到就没问题,至于你是不是每次15分钟前到。。 你可以问他,他可不可以每天都是准时到。。 是准时那个(用你的手表来帮他算。。 是每天。。)。。 他根本没有可能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