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管理不善 致11个月男童死亡 父母获赔逾82万

怡保高等法庭下令政府,向7年前在苏丹后拜浓医院因医疗管理不善和延误至死亡的11个月大男童的父母,支付超过82万2000令吉的赔偿金。

怡保高等法庭下令政府,向7年前在苏丹后拜浓医院因医疗管理不善和延误至死亡的11个月大男童的父母,支付超过82万2000令吉的赔偿金。

(怡保25日讯)怡保高等法庭下令政府,向7年前在苏丹后拜浓医院因医疗管理不善和延误至死亡的11个月大男童的父母,支付超过82万2000令吉的赔偿金

在被告承认对此事负有责任后,司法专员摩西苏沙彦做出了做出了上述裁决,此裁决也对小死者双亲即祖阿斯尼塔巴哈鲁丁(45岁) 和希沙慕丁沙哈伦(58 岁)讨回了公道。

根据法庭文件,2018年4月5日当天,这对夫妇带着儿子去医院,当时他出现发烧、咳嗽和呼吸困难的症状。

尽管男童有明显呼吸困难迹象,但却延误抢救,而且治疗也不足够,更没及时转送到专科医院。

男童因多种并发症而痛苦了1个多月,最终因感染性休克,于同年5月21日逝世。

男童双亲随后提出诉讼,列名44人为被告,其中包括数名医生、苏丹后拜浓医院和政府。

摩西在作出判决时表示,该案件的关键为“极度疏忽和没能力”,导致孩子长期遭受痛苦,并给父母造成极深心灵创伤。

“尽管孩子的情况不断恶化,专家之间没有关于稳定和转移孩子情况的讨论记录。”

摩西也说,44名被告皆未制定任何结构化的医疗计划来有效稳定和控制孩子的病情,直到入院2周后,父母才知道孩子病情恶化,需要转院。

昨日,司法部网站上传了长达 59页的判决书,其中他表示:“尽管孩子病情明显恶化,但只接受了医务人员的护理,没有进行适当的专科干预。”

高庭随后判给2万2180令吉的特殊损害赔偿金、30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金,以及 50万令吉的加重损害赔偿金

高庭也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因为原告未能达到证明被告行为恶劣、压迫性、恶意或违宪的法定标准。

高庭也判给原告10万1333令吉85仙的诉讼费。

原告的代表律师为蓝吉星,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联邦高级律师马斯里华尼。

2025-04-24T16:00:00Z
来源: 霹雳人CHINA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