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主席欺骗合作社8700令吉的款项 被判罚款1万5000令或坐监6个月

哈米兹

(怡保19日讯)近打小园主合作社主席被控5年前欺骗合作社,被告在认罪协商的情况下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5000令或以坐监6个月取代。

被告哈米兹(58岁),被控在2016年,以该合作社主席的身份,欺骗合作社财政一笔为数8700令吉的款项。被告欺骗指这笔款项是用在为甘榜万锐发展及治安委员会购买一艘救生艇和5件救生衣用途上,令财政开出一张8700令吉的支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同时也面对另一项交替控状,控状同样指他欺骗合作社财政开出支票,触犯刑事法典417条文。

在刑事法典417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多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被霹雳反贪污会官员押往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他在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时,表示明白及认罪,并要求法官轻判。

法官英德拉奈都判被告罚款1万5000令吉,如果无法缴款,则以坐监6个月取代。

此案副检察司努鲁瓦希达过后向媒体表示,控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72A(5)和172B(6)条文,与被告展开认罪协商,被告最后选择认罪,惟要求轻判。

来源: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