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徒娶未成年者須申請

吉蘭丹回教法庭首席法官拿督道勿莫哈末說,任何要跟未成年者結婚的丹州回教徒,可以向回教法官提出合理原因,要求批准或豁免。

他說,不獲允准者,將可在2002年吉蘭丹回教家庭法令下,被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是針對最近在瓜拉吉賴發生1名11歲女孩下嫁給40歲男人的事件時說,在上述法令第8條款下,沒有限制未成年者嫁娶,但必須獲得回教法官的允准。

丹州婦女、家庭及保健委員會主席旺烏拜達說,州政府將調查這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