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婚恋原则

一、主动权在上帝手中
圣经记载,上帝主动将夏娃带到亚当面前,而非他自己找到,因此,面对婚恋需求应忍耐等待主将最好的带给我们,不应贸然行事。

二、婚姻并不是必须的
圣经告诉我们,上帝见亚当需要才给他造出夏娃,今天,因基督的同在,人能得胜肉体的软弱和心灵的空虚,因此才会出现为主守独身的人。这样,主为我们预备配偶我们感恩,若没有,有主同在,也感恩。切莫强求。当然,如经上所记:“这话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所以,当顺服主的旨意。

三、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
基督徒应和有共同信仰的人结合,但若恋爱中对方不信先要引其归主,然后结婚,不一定要分手。尽量不要婚后传福音,虽有成功,但几率不大且很不容易。

四、婚前同居为大罪
这种事上帝必刑罚.我表弟就是如此,生下孩子是乙肝。圣洁的神是轻慢不得的!

五、关于离婚
耶稣说:“人休妻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做淫妇了”似乎是说夫妻只有在一方不忠的情况下才可离婚,但假如一方不信并一直逼迫甚至伤害信的一方,情节严重时,受害者能否离婚?我想是可以的,我们的神是人性化的神,必知道我们的难处体恤我们的软弱。因此,一些弟兄姊妹不可用“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做原则阻止上述情况的受害者主动离婚。

好复杂~~~~~

基督徒应和有共同信仰的人结合,但若恋爱中对方不信先要引其归主,然后结婚,不一定要分手。尽量不要婚后传福音,虽有成功,但几率不大且很不容易。

这句话是不是说,最好是要和同样是基督教徒的人谈恋爱 。。。
若不同,也要说服他信基督教。。。
如他一世都不信基督教,那怎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