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婚姻的原则

基督徒的婚姻观 吴庭梁

基督徒的婚姻观所涉及的範围相当广泛,这里只把有关课题以简单纲领作重点式分享,以期读者容易掌握及明了。

基督徒婚姻的原则

1.神所设立的婚姻是顺性的,只限于一男与一女。(参创二、三章;罗一26-27)。罗马书清楚说明这是普遍性的原则,人不可违背神创造男女性别的原意,变作「逆性」,即同性相恋的事。
2.神所设立的婚姻是尊贵、高尚的,因男与女都是按神的形象被造(创一26-28),婚姻预表基督对教会的爱,不可亵渎(弗五1-5)。
3.神所设立的婚姻是神圣的,不可苟合、淫乱、性犯罪。(「床也不可污秽」,带出婚姻的圣洁,来十三4)。
4. 神所设立的婚姻是恒久、持续不变、从一而终。基督徒的婚姻绝对重视彼此的盟约,至死才分离(参罗七1-3)。
5.神所设立的婚姻是合一的(参弗五31)。夫妻关系像「骨中骨,肉中肉」那样密切(创二24),正是「削肉不离皮」,唇齿相依,唇亡齿寒,息息相关。
6.神所设立的婚姻是平等的。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同领恩典、同蒙救赎(见加三26-26),又一同承受「生命之恩」(见彼前三7)。
7.神所设立的婚姻是有机、衍生性的(参创一27-28)。好借此祝福后裔、家族、邻舍什至外人。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使他的子孙后裔成为大国,更祝福后世万代(创十二1-3)。

基督徒婚姻的立场
一.基督徒与未信者婚姻的考虑。
圣经说信与不信的人,不可同负一轭(参林后六14),严格来说,基督徒应在信徒中选择结婚的对象。根据圣经一贯的理念,旧约列祖的婚姻限于同族人,及神所拣选指定的后裔,神的子民应以相同信仰的人结合为宜。新约中,保罗提醒信徒更应该选择在主里面的人(林前七39)。虽然哥林多后书六章讨论信与不信差别的重点,并不是谈论选择对象的问题,但仍可涵盖择偶和婚姻的範畴。

二.基督徒之间的婚姻考虑。如果结婚对象是基督徒,两人都应寻求神的带领和指引。至于如何明白神的旨意,有五方面原则:
1.清楚圣经教导的原则和吩咐。如上述对婚姻教导的经文。
2.圣灵对双方的引导。不可单凭一方作准,神的感动必然是双方面的,尤其借着时间、环境和经历,逐步显明。我们尊重神,神必尊重我们。「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太七8)
3.客观环境的配合,例如背景、地位身份等。虽然不必是「竹门对竹门,木门对木门」,但外在条件和客观因素也得仔细考虑。可参下文。
4.属灵长者、长辈、身旁重要人物的认同接纳。基督徒圈中,因着互相守望、代祷代求,在圣徒相通之下可作印证。应该重视长辈或父母的意见,他们有从神而来的权柄。另外,身旁其他重要的人物,例如旁观者清的知己好友的意见,实在值得参照。
5.个别的内心平安。这点属于双方较个人主观的感受,也是忠于「内里的人」(心里的力量,参弗三16)。感情虽属俩人的事,但必需同样重视神透过我们内心向我们说的话。

三.择偶当考虑的八个角度

  1. 外表 (Appearance):当然,神看重的是内心,择偶不应该单看外表。但有诸内而形诸外,从一个人的外表、五官、仪容、衣着是否端庄得体,也反映了其为人和内心。
  2. 背景 (Background):每个人在成长中,都承受了父母、家庭的遗传、教育和陶造。旧式中国传统婚配须查三代,确有其关注事情。若忽略个人成长,尤其外在客观因素,更容易产生婚姻错配的情况。
  3. 品格 (Character):需要考虑对方的处事为人、个人性向、品格和操守。是含蓄、内歛、悲观、负面、粗犷、愤世嫉俗?或热情、开放、乐观、积极、进取、温柔等等,这些都足以影响感情发展和相处沟通。若走向极端的,例如自私、贪婪、残暴、凶恶、攻击、占有欲强的,则关系危矣。
  4. 委身 (Devotion):双方感情的基础有多深、多广,在乎真情、诚意与及是否肯委身承担,美满婚姻拥有深厚的爱情为根基,也因着爱情愿意迎接挑战、排除万难,并承受各种来自经济、生活、健康和低沉日子的压力和转变。
  5. 教育 (Education):相同水平的教育背景,能促进两人的了解和沟通,尤其打进不同的社交和朋友的圈子。良好的教育带来思维办别能力、提高知识并且谋生的技能,有助建立和巩固感情及家庭。
  6. 信仰 (Faith):信仰影响着人生的每一个层面。因此,相同的信仰使双方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等相同,拉近两人的距离,还有更高的神作主宰,成为家庭的元首和投靠的响导。
  7. 志向 (Greatness):美满婚姻是前瞻性的,往往展现将来奋斗的目标和美丽憧憬。男儿志在四方,总期望带领家庭迈向幸福。男女恋人宜多分享人生异像、抱负和理想,建立共同的目标。两人同心便能同行,能面对外间的挑战,承受逆境挫折。
  8. 健康 (Health):婚前了解对方的体格健康。若体质先天不足,虚弱多病,或四肢不健全、残疾缺陷,就得事先认真考虑是否愿负此代价,作好日后安排。所以,婚前的身体检查,实属必要的事。

(作者为基督教基恩会主任牧师)
本文版权属作者

有弟兄来信说,他们看了哥林多前书第7章后,感到比较糊涂,希望我讲解一下。现在我将自己读这一章圣经的心得体会,结合圣经其他的经文,写出来与读者分享交流,欢迎指教。
1,基督徒对结婚的看法:婚姻是神圣的,是上帝所安排的。我们读创世记第2章,可以知道上帝说:“那人(指亚当)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夏娃是亚当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一般情况,在成年之后,人都要离开父母,与配偶结婚。积极方面说,是为了传宗接代、生养众多,治理这个地球;是为了互相帮助,丈夫爱妻子,妻子顺服丈夫,同心合意侍奉上帝。消极方面说,是为了避免淫乱的事,男人应该各有其妻,女人应该各有其夫。
2,基督徒对禁止嫁娶的看法: 在提前4:1-3的经文说:“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上帝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
因此基督徒是反对‘禁止嫁娶’的,基督徒认为这种禁止,不仅不是一种追求圣洁的行动,而是邪灵的工作。
3,基督徒对保持独身(童身)的看法:保罗在蒙召传道后,是过独身生活的,没有带着姊妹往来。是因为他有这样的恩赐。为了专心侍奉主,讨主喜悦,不为世上的事挂虑,而保持独身。我们的弟兄姊妹,如果有像保罗一样的恩赐和心志,我们应该敬重他们。但如果没有那样的恩赐,我们就不应该勉强自己或他人守独身。有些教门的专职人士是要求独身的,但其中有些人并没有正确的信仰为基础,没有这样的恩赐,反而会有一些淫乱和罪恶的事发生,这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4,基督徒对夫妻生活的看法:夫妻不可彼此亏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也就是说,没有特殊的情况,不应该拒绝配偶的性要求,不可分房。但另一方面,为了爱对方,当配偶身体不适的时候,也不应当勉强。只有为了专心祷告,才可以暂时分房。这些都是为了避免撒但的引诱和婚姻的危机。
5,基督徒对离婚的看法:在马太福音19:4-6记载了主耶稣在回答‘休妻’问题时,引用了创世记第2章的一段话,并且强调说:“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按照圣经的教导,只有一个理由可以允许离婚,就是配偶确实犯了淫乱的罪。决不可因为配偶人老珠黄而喜新厌旧,也不可因配偶贫穷或有疾病就抛弃他,而去攀富求贵。轻率地结婚,轻率地离婚,这些在一些现代人习以为常的事,基督徒按圣经的教导,认为是罪恶。
夫妇双方,即使另一方尚未信主,信主的一方也不可因为信仰问题提出离婚,而应该为对方祷告,以自己的好行为做见证,感化对方,求圣灵感动对方悔改归主。但如果不信主的一方提出要离婚,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
6,基督徒对寡妇再嫁的看法:按圣经的教导,基督徒的丈夫死了,妻子是自由的,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这在主里的人。然而按保罗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但保罗又提到,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保罗说,愿意年青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提前5:14)
7,基督徒与外邦人结婚的问题:犹太人为了保持信仰的纯洁,是不与外邦人结婚的。我们读以斯拉书和尼希米书,都看到在这方面的要求是很严厉的。所罗门在晚年的时候,就是因为娶了许多外邦公主为妻,被引诱去拜外邦的偶像。这些都是深刻的教训。但是在旧约也有一些特例,如路得是外邦女子,是大卫的曾祖母,耶利哥的喇合也是外邦女子,这两位都记录在主耶稣基督的家谱中。这两位都是忠心跟随与信靠耶和华独一真神的。

好清楚,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