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婚姻观 吴庭梁
基督徒的婚姻观所涉及的範围相当广泛,这里只把有关课题以简单纲领作重点式分享,以期读者容易掌握及明了。
基督徒婚姻的原则
1.神所设立的婚姻是顺性的,只限于一男与一女。(参创二、三章;罗一26-27)。罗马书清楚说明这是普遍性的原则,人不可违背神创造男女性别的原意,变作「逆性」,即同性相恋的事。
2.神所设立的婚姻是尊贵、高尚的,因男与女都是按神的形象被造(创一26-28),婚姻预表基督对教会的爱,不可亵渎(弗五1-5)。
3.神所设立的婚姻是神圣的,不可苟合、淫乱、性犯罪。(「床也不可污秽」,带出婚姻的圣洁,来十三4)。
4. 神所设立的婚姻是恒久、持续不变、从一而终。基督徒的婚姻绝对重视彼此的盟约,至死才分离(参罗七1-3)。
5.神所设立的婚姻是合一的(参弗五31)。夫妻关系像「骨中骨,肉中肉」那样密切(创二24),正是「削肉不离皮」,唇齿相依,唇亡齿寒,息息相关。
6.神所设立的婚姻是平等的。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同领恩典、同蒙救赎(见加三26-26),又一同承受「生命之恩」(见彼前三7)。
7.神所设立的婚姻是有机、衍生性的(参创一27-28)。好借此祝福后裔、家族、邻舍什至外人。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使他的子孙后裔成为大国,更祝福后世万代(创十二1-3)。
基督徒婚姻的立场
一.基督徒与未信者婚姻的考虑。
圣经说信与不信的人,不可同负一轭(参林后六14),严格来说,基督徒应在信徒中选择结婚的对象。根据圣经一贯的理念,旧约列祖的婚姻限于同族人,及神所拣选指定的后裔,神的子民应以相同信仰的人结合为宜。新约中,保罗提醒信徒更应该选择在主里面的人(林前七39)。虽然哥林多后书六章讨论信与不信差别的重点,并不是谈论选择对象的问题,但仍可涵盖择偶和婚姻的範畴。
二.基督徒之间的婚姻考虑。如果结婚对象是基督徒,两人都应寻求神的带领和指引。至于如何明白神的旨意,有五方面原则:
1.清楚圣经教导的原则和吩咐。如上述对婚姻教导的经文。
2.圣灵对双方的引导。不可单凭一方作准,神的感动必然是双方面的,尤其借着时间、环境和经历,逐步显明。我们尊重神,神必尊重我们。「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太七8)
3.客观环境的配合,例如背景、地位身份等。虽然不必是「竹门对竹门,木门对木门」,但外在条件和客观因素也得仔细考虑。可参下文。
4.属灵长者、长辈、身旁重要人物的认同接纳。基督徒圈中,因着互相守望、代祷代求,在圣徒相通之下可作印证。应该重视长辈或父母的意见,他们有从神而来的权柄。另外,身旁其他重要的人物,例如旁观者清的知己好友的意见,实在值得参照。
5.个别的内心平安。这点属于双方较个人主观的感受,也是忠于「内里的人」(心里的力量,参弗三16)。感情虽属俩人的事,但必需同样重视神透过我们内心向我们说的话。
三.择偶当考虑的八个角度
- 外表 (Appearance):当然,神看重的是内心,择偶不应该单看外表。但有诸内而形诸外,从一个人的外表、五官、仪容、衣着是否端庄得体,也反映了其为人和内心。
- 背景 (Background):每个人在成长中,都承受了父母、家庭的遗传、教育和陶造。旧式中国传统婚配须查三代,确有其关注事情。若忽略个人成长,尤其外在客观因素,更容易产生婚姻错配的情况。
- 品格 (Character):需要考虑对方的处事为人、个人性向、品格和操守。是含蓄、内歛、悲观、负面、粗犷、愤世嫉俗?或热情、开放、乐观、积极、进取、温柔等等,这些都足以影响感情发展和相处沟通。若走向极端的,例如自私、贪婪、残暴、凶恶、攻击、占有欲强的,则关系危矣。
- 委身 (Devotion):双方感情的基础有多深、多广,在乎真情、诚意与及是否肯委身承担,美满婚姻拥有深厚的爱情为根基,也因着爱情愿意迎接挑战、排除万难,并承受各种来自经济、生活、健康和低沉日子的压力和转变。
- 教育 (Education):相同水平的教育背景,能促进两人的了解和沟通,尤其打进不同的社交和朋友的圈子。良好的教育带来思维办别能力、提高知识并且谋生的技能,有助建立和巩固感情及家庭。
- 信仰 (Faith):信仰影响着人生的每一个层面。因此,相同的信仰使双方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等相同,拉近两人的距离,还有更高的神作主宰,成为家庭的元首和投靠的响导。
- 志向 (Greatness):美满婚姻是前瞻性的,往往展现将来奋斗的目标和美丽憧憬。男儿志在四方,总期望带领家庭迈向幸福。男女恋人宜多分享人生异像、抱负和理想,建立共同的目标。两人同心便能同行,能面对外间的挑战,承受逆境挫折。
- 健康 (Health):婚前了解对方的体格健康。若体质先天不足,虚弱多病,或四肢不健全、残疾缺陷,就得事先认真考虑是否愿负此代价,作好日后安排。所以,婚前的身体检查,实属必要的事。
(作者为基督教基恩会主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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