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游戏规则

凡存于天地间的事物,一切均有规律和规则,婚姻也不例外,必然有其内在的规律和规则。
婚姻无论是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业或是现代的自由恋爱、他人介绍,都是为了个目的解决婚配问题,只是自由恋爱被现代社会喻为文明的象征和标志。但是自由恋爱和父母之命都一样,解决的仅仅是婚姻开始,而不是过程和结果。
婚姻是人类社会最特殊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类亲密关系的代表,人在婚姻中所有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都无法逃脱对方的视野和扫描。
在婚姻自由的今天,婚姻中本来的游戏规则处于无障碍状态,始终在发挥着作用。

一、爱
婚姻必须以爱为基础,按佛教的说法受最初的状态是:一心想得到、占有对方的感受和欲望。但这不是爱的全部,仅仅是爱的开始。

二、性
性是婚姻的基础,也是婚姻的品质的温度计。性的满足包括生理、心理和心灵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最低级的层面,因为这是在任何异性之间都能完成和实现的欲望;第二个层面融入各自的价值观判断和取向,通过性实现自己存在的价值,刺激感、重要感、被爱感等一系列的心理需求;第三个层面也是最高的层次,通过性彼此都融入一个神奇的精神世界中,得到的是如入仙境的感受,彼此不再是个体的人,而是某种精神的化身。

三、物
婚姻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条件,婚姻的品质不在于双方已经得到多少,一方有多大的财富创造能力,而在于双方共同参与创造的财富。现实生活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模式,已经是婚姻最大的敌人。由于其中一方拼命挣钱养家,另一方逍遥自在、坐享其成,久而久之因一方付出太多而产生抱怨和愤怒,如果这种情绪不能及时的化解和排除,最终就会爆发变数。
婚姻中切忌一方为对方牺牲自己,如此一方会回牺牲而愤怒,一方会因会对方的牺牲而内疚,愤怒与内疚导致意愿的扭曲,双方的关系失去平衡,因得不到对方的心理补偿而使婚姻陷于危机,即使婚姻不解体也不再会有幸福感。
婚姻的品质在于双方共同创造的那部分财富,一方过于强大的财富创造能力会导致心理和关系的失衡,这样的婚姻始终会处于不稳定状态,没有安全感也没有幸福感,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家庭往往习惯地以生活的奢华或外表的华丽来掩饰内的不安全感,证明自己婚姻的幸福。

四、孩子
孩子的个性和孩子的身体一样,同样是夫妻双方个性基因交合的结果,婚姻中切记一切:孩子不可能创造父母没有的,因为父母没有给她们那种创造基因。
现在很多为人父母者,因为自己的种种不如意而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搞得孩子苦不堪言,强迫孩子去创造父母想要而没有能实现愿望,这本能就是一种痴心妄想,最后只能为孩子制造痛苦的不幸福的童年生活,同时也为自己制造一生的遗憾和痛苦。
孩子的未来的成长和成就,由老师决定,父母只要为孩子选对了老师,一切都不用操心。当然在此说的老师不是学校那种传授知识的老师,而是生活上和事业上的老师,这样的老师会孩子设计好人生的坐标和并给予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
现在为人父母最大的误区,总是在学校给孩子找老师,而不是在生活中为孩子找老师,要知道孩子将来无论干什么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快乐地生活,现在都手段当目的,孩子刚刚来到世界上就被扭曲成一把弓一样,在扭曲成长和生活。
孩子仅仅需要学会怎样创造快乐,学会在快乐成长,在快乐中生活就足够了。成长应该是最快乐的事,人因为快乐而创造一切。

五、父母

因婚姻产生的关系中,婆媳、翁婿是一对天然的敌人,媳妇抢走了婆婆最宝贝的儿子,女婿则夺走了岳丈最心肝的女儿。这对关系处理不好,婚姻就会因此陷于迷茫和混乱。
百事孝为先,现实生活中这往往成为婆婆忌妒报复媳妇的借口,更多的婚姻是因为婆媳关系而陷地混乱,这往往也是婚姻中的第一战。
婚姻中的夫妻是一体的,因为婚姻家庭关系的顺序需要重新调整,配偶永远是第一位的,处于中心地位,其次才是双方的父母和孩子和其它的社会关系。
对长辈的孝敬和孩子的关爱都必须化作两个人共同的意愿和行动,双方共同创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和家庭关系。否则媳妇和女婿就要为自己的中心地位,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六、目标

生活中很多人因婚姻失去目标,所谓的目标是双方共同追求的生活状态,事业的目标也许是功利的,但生活的目标不应该带有任何功利,只是承载双方快乐的载体。因而要从意愿出发,以请求对方帮助自己和帮助对方实现梦想和愿望为主要内容,双方彼此分享对方的快乐。
比如一方从小就梦想去北京看一下天安门广场,那么婚姻从开始就要把去北京作为家庭的目标来进行规划和计划,共同创造条件实现这个愿望。
婚姻中的快乐就这么简单。

六、幸福
什么是幸福只是感受,没有不变的内容。幸福与财富没有关系,只与时间有关。
婚姻的幸福在于婚姻双方创造了多少感人的时光、激动人心的时光,如果双方天天都生活在感人的时光中,哪怕天天喝凉水都是最幸福的。

七、关系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律是:由好到坏、由坏到丑恶、由丑恶到真实、由真实到美丽。
婚姻中双方关系的磨合必然会进入,相互抱怨、指责、攻击、甚至谩骂侮辱对方,伴随着一次次的战斗,双方的关系逐渐地形成相对固定和稳定的模式。双方彼此适应在此基础上再创造双方想要的关系。
关系的冲突都是从行为开始,由于行为方式的差异而发生冲突,一方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生活方式就会产生抱怨和摩擦,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通过冲突双方才会调整自己,也才知道如何调整自己。
行为方式的冲突往往又会引起观念、思想、世界观上的冲突,这都需要在冲突和摩擦中慢慢地磨合,理想的状态不是一方服从另一方,一方战胜另一方,而在于双方在彼此不同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彼此都接受和享受的生活方式,同时又允许对方保留自己的独立的生活空间。
在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如果一方做错了事,伤害了对方而不愿意承认错误,不愿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那双方的关系不是变质就是终止。
婚姻关系的终止也由生活中日积月累的错而不认、错而不纠的小事造成的,所以在婚姻关系可无论哪一方都要随时做好,说“我错了”的准备,一旦关系陷于危机,就勇敢地先承认自己错了,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都没有对爱对方放在第一位造成的,检讨自己没有把爱放在第一位,是永远不会错的。

八、爱
婚姻关系因爱开始,因爱而圆满,不过此爱非彼爱也,不再是得到和占有对方的欲望和激情,而是像阳光一样平常的温暖和关爱,此时的爱等于双方都没有过的快乐,双方都在自觉地为对方创造从来没有体验过的惊喜和快乐。
如此爱就会成为一种生活、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力量,在创造爱、享受爱的过程中学会传播爱,如果双方把传播人类共同的爱作为自觉的行动,这样的爱就会获得了永恒的动力和生命,爱的永恒在于创造和传播。

九、终结
婚姻因一方的死亡而终结,这是一种无奈,不代表爱的终结,而是爱的继续。婚姻真正的死亡是爱的死亡,因双方的关系变质而终止。
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愿意改变的个性,也都有自己生命的执着,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修炼成圣人,凡夫俗子总有自己的种种的偏执和不足,当双方都不能忍受、不能原谅对方的变坏和丑恶时,双方的关系自然就得终止。
判断婚姻是否终止的标准是:
1、当对方你离开对方的时候,还会不会舍不得对方?当对方主动离开你的时候,你是不是如释重负,长长地舒服了口气,有一种特别庆幸的感觉。
2、当你有机会重新选择的时候,你是否还会选择对方?
如果在离开对方的时候,没有一丝心存不舍,当对方离开自己的时候深感庆幸,这样的婚姻结束越快越好。因为双方曾经的有的美好都永远成为了没有记忆的过去,再在一起也只有彼此的折磨和不尽的痛苦。
当你重新选择时还会选择对方,意思是说对方虽然不好,但还不能找到比他(她)更合适的伴侣。
当重新选择时不假思索的结论是,不再选择对方,则说明在心中有比对方更合适的对象。

十、善后
离婚时必然要涉及到财产和子女问题。
1、对财产的处理原则是:以解除婚姻为第一目的,为争取财产为第二目的,如果把争夺财产放在第一位,则是不自信和没有自我价值的表现,同时也会再度陷于纷争之中,给自己的一生再一次增加痛苦的回忆,也许会成为一生的阴影。
2、对待孩子的原则是:以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为前提条件,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切忌拿孩子当工具,变成离婚大战的武器,双方都不应该因离婚而改变对孩子的爱。
因为孩子是不属于任何一方的私有财产,而是全社会包括自己的未来的希望,图一时之快伤害孩子其实在自毁自己的未来。

邱旭瑜律师(天上的虫子)

2006年5月11日9时30分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