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寬容

作者:林明華

在人類歷史上,本質上屬於政治、經濟利益的衝突,卻打著宗教旗號的民族宗教衝突,以及其所引發的暴力恐怖主義事件,俯拾皆是,血淚斑斑。

30年戰爭(1618~1648)是歐洲新舊兩教之間的戰爭。這場慘烈的戰爭之後,歐洲人終能自省,明白宗教寬容的重要性,使得日後歐洲不再發生宗教戰爭。

而後,18世紀初至1789年的歐洲啟蒙運動,更標誌著人類要求宗教寬容時代的開始。這場改革運動,最終促使歐洲主要國家及美國實行了宗教寬容政策。

在這之前,統治者往往把宗教迫害作為控制公民行為的一種手段。拒絕遵奉國教的人,不是被處死,就是被迫改教,或者備受歧視,被剝奪了政治和公民權利,甚至居留權。

啟蒙時代促使歐美各國把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寫進了他們的國家憲法或宣言裡,這使到宗教的多樣性,成為人民生存的一個正常要素。也使宗教的寬容與博愛,成為衡量現代社會的一個尺度。

然而,悠悠幾百年過去了,時至今日,在宗教信仰上排斥異己,容不得別人的現象,仍然層出不窮。

沙亞南23區發生的牛頭示威事件,值得我們深刻省思。它提醒了我們宗教問題的敏感性,以及宗教一旦摻雜了政治操作,它所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是如何的令人惴惴不安。

這事件之所以令人遺憾,是因為它加深了非回教徒對回教徒之間的誤解和猜疑,絲毫無助於塑造一個和諧、安樂的社會。

我相信,回教和其他正信宗教一樣,精神上都是強調和平,推崇求同存異的,一如回教先知經常告誡他的弟子們,對待不同信仰的人群,必須謙虛、謹慎、耐心地傾聽他們的意見,然後才表示自己的意見。

歷史上,穆斯林武裝部隊曾經兩次進入聖城耶路撒冷,據說,和歐洲十字軍的暴行形成強烈對比的是,他們兩次入城之後,都兵不刃血。這是宗教寬容,也是基本人權精神的最佳體現,馬來西亞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民,都應尋回這種宗教寬容,愛之、惜之地加以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