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夜骑脚车遇车祸案: 沈可婷理应获得上诉机会 社青团促请控方放过她

沈可婷

(吉隆坡13日讯)针对高庭裁决沈可婷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一事,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宣传秘书吴家良认为,沈可婷理应获得上诉的机会,以还沈可婷一个清白。

也是霹雳州社青团团长的吴家良表示,柔佛推事法庭早前已经针对此案做出两度判决,并表示沈可婷并无危险驾驶、没有醉酒后开车、也没超速,因此该案在过了五年的审讯后终于告一段落,让沈可婷得以喘一口气。

“无奈的是,控方坚决上诉的决定让过去五年饱受精神折磨的沈可婷再度跌入深渊,必须重新饱受保守社会的批判。”

吴家良说,法庭除了要审判案件之馀,也必须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去做判准。纵观整起案件,沈可婷不该是成为唯一的责任完全方。

“一个在马路上奉功守法的公民突然遭到意想不到的飞来横祸后被判决,试问这对沈可婷而言就正义吗?加上多年来她所遭到的精神创伤,她又该向什么单位索赔呢?”

“作为执业律师,我认为,司法及执法单位回归人性是法治的前提。因为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司法的人性化是尤为重要,因为这是法律被人们信仰,司法走向文明的基础。”

他说,这起事件的审判,理应设身处地对沈可婷当时所经历的情况进行不同角度的考量,更应该‘以人的标准对待人’,而不是把沈可婷当成‘神’,才能让民众真正感受到法亦有情。”

吴家良指出,由于沈可婷案件是由推事法庭开始进行审讯,因此通常此般案件只能上诉至高庭,法院也会视被控方的上诉要求而决定是否给予暂缓令。

虽然沈可婷辩护律师已当场用上诉之名要求暂缓行刑,但仍然不获批准,因此沈可婷必须当场押送监狱服刑。

“社青团由始至终坚信当权者不应该利用法律来对也是身为受害者的平民老百姓如沈可婷进行任何形式上的折磨,再者沈可婷已经因为此案被迫在过去五年上下法庭接受审讯,因此当权者也必须秉持著法律最基本原则之普通理智人测试来决定是否有必要再对一个手无寸铁并遭受精神折磨的女士进行多次伤害。”

有鉴于此,吴家良促请当权者放过沈可婷,让沈可婷若在下轮上诉得值后无需再度面对控方无止境的上诉,好让芳年27岁的沈可婷可以像同龄人过正常人的生活。

来源:东方

真的全部都是她的责任吗?这个裁决真的是公正的吗?法律就如此无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