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不遵守消费人仲裁庭裁决 遭罚款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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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慕希占(左)在聆听判决后被带出法庭。(黄丹芳摄)

(怡保24日讯)一名建筑承包商因没有遵守消费人仲裁庭的裁决,没有偿还起诉人5万令吉赔偿金,今日在怡保地庭遭罚款9000令吉。

怡保地庭法官法达娜是基于控方能够证明这宗案件超越合理怀疑,因此作出上述裁决。被告若无法缴付9000令吉,以监禁4个月代替。

被告莫哈末慕希占(44岁)是建筑物承包商,他早前为在怡保工作的起诉人重建位于加影的屋子,被告却无法完成有关建筑物工程,只进行了一半,起诉人不满而向消费人仲裁庭提出控诉。较后,消费人仲裁庭于2022年8月24日判承包商需偿还起诉人5万令吉赔偿金。

哈末慕希占没有遵守消费人仲裁庭的裁决,触犯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17(1)条文,并于去年3月14日在怡保地庭遭提控。在有关条文下,一旦定罪,可遭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当时,被告否认有罪。

这宗案件的的主控官是莫哈末里端。

来源: 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