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雜誌社虧待友妻涉誹謗 男子上推特道歉100次

喜歡在面子書或推特留言的網民注意了,任何具誹謗成份的字眼,隨時都可能讓你吃上官司!

社運份子法米法茲米因今年1月在推特上留言,指一家雜志社虧待其朋友懷孕的妻子,結果被該公司發律師函警告要控告他誹謗,最終被迫以從6月2日開始,一連3天在推特上道歉100次的方式,才逃過遭訴訟的命運。

法米法茲米的推特共有逾4千名追隨者,他受詢時直言不會為此事感到尷尬,“這是很好的經驗,告訴我們須為本身的言論負責。”

當事人已從昨日上午9時起,每隔35分鐘在其推特上貼出道歉啟事,即“我誹謗了BluInc Media與《Female》雜誌,我針對他們的人事政策所發表的推文並不正確。我撤回那些言論,並謹此道歉”,而每則文還有注明是第幾則的道歉啟事。

他也透露,其友人妻子已順利並在結束產假後,重新回到工作崗位,同時也沒有受到公司對付。

律師:網民言論受法律規範

另一方面,法米法茲米的代表律師沙里占佐翰指出,這起事件說明,在大馬使用任何網路工具包括部落格、社交網站面子書等,都無法逃過法律條文規範,“不過使用推特道歉應為大馬首見,這種和解方式是雙方都同意的。”

根據現有的法令,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佈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法米法茲米不是第一名因在推特留言而惹上官司者,《太陽報》專欄作者R.納達瓦仁今年3月曾在其推特上留言,質疑發展商及Gapurna集團首席執行員拿督沙林法特的土著身份,結果遭後者指惡意中傷其名譽,並入稟法庭起訴他誹謗,索償1千5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