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傳銷公司“陽光大帝”4人被控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對多層傳銷公司陽光大帝(Sunshine Empire)的調查工作有進展,公司創辦人彭華被指以欺騙方式售賣配套、教唆失信,以及在賬目上動手腳等,涉及款項94萬多新元,(週二,2月3日)被控上法庭。

聯合早報報導,彭華的妻子梁君花(46歲)、陽光大帝董事何俊傑(29歲)以及陽光大帝附屬公司Empire投資集團董事楊偉宏(27歲)也被指與彭華共謀觸犯公司法令或刑事法典,而被控上法庭。

4名被告面控後,代表他們的甦坼士律師表示辯方將抗辯,要求法官展期進行審前會議,法官批准所請,案展3月5日進行審前會議。

商業事務局對多層傳銷公司陽光大帝(Sunshine Empire)的調查工作有進展,公司創辦人彭華被指以欺騙方式經營業務,以及教唆失信94萬7000多新元公款等,週二(2月3日)被控上法庭。

彭華的妻子梁君花(46歲)、陽光大帝董事何俊傑(29歲)以及陽光大帝屬下6間公司董事楊偉宏(27歲),也被指與彭華共謀觸犯公司法令或刑事法典而一起被控。

據主控官在法庭透露,陽光大帝向會員募集高達1億8900萬新元資金。而根據辯方律師,到目前為止,商業事務局扣押了陽光大帝2000萬新元到3000萬新元的款項。

4名被告面控後,代表他們的甦坼士律師要求法官展期進行審前會議。律師說,辯方將針對指控抗辯,他們要審閱有關文件,需要一些時間,要求展期4週。

法官批准所請,案展3月5日進行審前會議。4名被告的保金為60萬新元,他們週二晚上8時辦理保釋手續後離開法庭。

陽光大帝成立於2006年7月,根據資料,它的會員須繳付1萬2000新元購買配套,成為公司的“傳銷商”後,他們可獲得電子積分在此公司的網站購買保健產品、電器等。傳銷商並不需要每個月達到一定銷售額才可分紅,只要招到足夠會員,便可獲電子積分,而這些積分可轉換成現金,不一定要用來購物。

陽光大帝於2007年10月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列入“投資者警惕名單”,一個月後,商業事務局介入調查此公司的作業情況。當局經過長達一年多調查後將彭華等人控上法庭。

彭華是陽光大帝的顧問兼經理,他被指在2006年8月到2007年11月之間,以欺騙方式經營業務,利用新加入者的錢支付收益給參與者。何俊傑也面對同樣的指控。

彭華被指在2006年12月3日到2007年8月20日之間教唆何俊傑失信,授權公司簽發支票給他或他的妻子梁君花,總數高達94萬7000多新元。

此外,他與何俊傑分別被指身為公司經理和董事,未確保公司2007財政年度的賬目清楚。

彭華被指身為另一間與陽光大帝有關的公司Empire通訊科技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向商業注冊局呈報不實的事項,即“公司以現金分配200萬股股票”。

當局在調查過程中搜出207個色情和未經審查數碼光碟和錄像光碟,彭華被指擁有這批光碟。

梁君花未在陽光大帝擔任職位,她被指是公司“未授權的集團營業董事”。彭華被指在2006年10月到2007年8月之間,與梁君花共謀作假賬,由梁君花指示公司的會計書記準備虛假的付款單,以便支付傭金和津貼給他,涉及款項近60萬新元。事實上,那筆錢是付給梁君花的。

梁君花是Empire Emall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這間公司與陽光大帝有關係。梁君花被指向商業注冊局呈報不實的事項,即“公司以現金分配10萬股股票”。

楊偉宏是陽光大帝屬下6間公司的董事,即Empire投資集團、Empire資產管理、 Empire財務、Health & Beauty Empire、Empire Energy以及Empire Power。他被指在2007年間向商業注冊局呈報6間公司的股票分配情況時,提供不確實的資料。

4名被告被控觸犯刑事法典和公司法令,其中彭華的控狀最多,共20項,其次是何俊傑10項、梁君花7項,楊偉宏面對的是警方傳票,有6項。

彭華面對的控狀中,以教唆失信的刑罰最重,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最長10年,以及罰款。(部份人名譯音)

陽光大帝創辦人夫婦,被控後獲保釋,兩人的總保金高達120萬新元(約馬幣290萬令吉)。

陽光大帝私人有限公司創辦人彭華(49歲)和妻子粱君花(46歲),連同公司和附屬公司的兩名董事何俊傑(29歲)和楊偉鴻(27歲),週二(2月3日)被控後獲準保釋,每人的保金高達60萬元,護照也遭扣留。他們週二晚上8時辦理保釋手續後,離開法庭。

法官指出,4被告各面對多項控狀,控狀性質嚴重並涉及巨額款項,因此須各由一名擔保人以60萬元,或兩名擔保人各以30萬元保釋。

週二下午開庭時,控方針對彭華、何俊傑和楊偉鴻,所提出的保金各為80萬元;唯一的女被告,也就是彭華的妻子梁君花(46歲),控方提出的保金為60萬元。

主控官指出,彭華和何俊傑面對的控狀性質嚴重,他們被指進行欺詐交易,從中向公眾籌集的款項高達數百萬元。兩人所面對的失信控狀,涉及款項就近達100萬元。

至於女被告梁君花,她所面對的作假賬控狀涉及款項共達59萬余元。

控方說,彭華夫婦和何俊傑在香港都有資產和生意,很有可能會潛逃。

另一被告楊偉鴻也是香港一家公司的主席兼總裁,經常出國,而他所面對的控狀是不能被引渡,他很可能選擇留在香港不再回來。(部份人名譯音)

陽光大帝1年籌2億新元

短短1年內,陽光大帝募集近2億元的資金。

主控官說,陽光大帝私人有限公司在2006年8月的繳足資本只有15萬元,到了2007年11月就多達1億8900萬元,目前遭商業事務局扣押的款項只有2000萬到3000萬元左右。

主控官也說,扣押陽光大帝的一些款項,主要是為了保障公眾的利益。

陽光大帝被指以“金錢流通計劃“,向公眾募集數百萬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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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live sunshine empire!!

陽光大帝總裁彭華,出身於林厝港一個務農之家,曾形容自己出身於一個“失敗的家庭”。

由於家境貧寒,彭華度過了一個與一般小孩不同的童年,在失敗、孤單和自卑中度過。小時候,他必須同時打幾份臨時工,還一度到建築工地當建築工人,才能賺取足夠的錢還學費。

彭華考完劍橋O水準考試之後便離校,他過後到船廠工作,半工半讀在夜校完成A水準考試,並順利被國大錄取。

在參加國大最後一年的考試時,彭華健康出了問題,導致他左眼失明。主修經濟和統計學的彭華,畢業後加入報館,從1984年到1990年一直在報館服務。

嘗試創業功虧一簣

然而,彭華最終還是發現自己最感興趣的還是行銷行業。這與彭華早在19歲時,就曾挨家挨戶地上門推銷鋼鍋、保健和其他產品,累積了豐富的銷售經驗不無關係。

彭華曾在1990年到1993年之間嘗試創業,但由於經驗不足而功虧一簣。

幾年之後,彭華重新出發,在國外注冊公司,逐步把事業擴展到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和台灣等地,最後創立了陽光大帝。

彭華曾經說過自己無所不賣,而且自喻是多層傳銷手法的活字典。他的目標,是讓陽光大帝成為領先全球的第一大多層傳銷公司。

演說深深感動參與者 高呼“爸爸我愛你”

彭華口才了得,出席他激勵課程的參與者,都會高喊“爸爸!我愛你!”

彭華形容自己是激勵大師,講過無數的振奮人心的激勵課程,當中包括“超級成功秘訣”、“戰勝人生”、三個C&三個D”,許多人都被他的演說深深感動,甚至覺得在因為彭華,他們在朝向成功的道路上才得以把“夢與目標”看得更清楚。

他開始演講時,出席者都會高喊“爸爸!我愛你!”

多層傳銷公司陽光大帝創辦人彭華夫婦和董事何俊傑,分別被控以欺詐手法營業和做假賬一案經審訊後,法官今日(週二,3月2日)裁決3人表面罪狀成立。

案展3月29日續審,彭華等3人到時將進行答辯。

本案從去年10月初開審,至今陸續審訊了約兩個多週。控方傳召約20名證人供證,包括多名會員、查案人員和專家證人。

49歲的彭華,是陽光大帝(Sunshine Empire)的顧問兼經理,面對20項控狀,共涉款350萬余元(約馬幣840萬令吉)。

彭華的妻子梁君花(46歲),被指是公司“未授權的集團營業董事”,面對7項控狀,涉款69萬余元(約馬幣165萬6000令吉)。

29歲的公司董事何俊傑,面對10項控狀,涉款94萬余元(約馬幣225萬6000令吉)。

其中,彭華和何俊傑所面對的一項控狀,指他們於2006年8月到2007年11月間,以欺詐方式營業,利用新加入者的錢支付收益給參與者,觸犯公司法令。

控方:彭華及追隨者刮走逾千萬

控方在開庭時指出,陽光大帝從售賣配套中進賬1億8000萬元,雖其中約1億1800萬元分發給參與者,但不少錢落入彭華及他的追隨者手中。

彭華夫婦和其創辦的陽光大帝,從中至少得益1358萬元。

控方指出,彭華本人獲取至少500萬美元(約710萬新元)的顧問費和津貼,另外101萬用來償還他本身和另一公司的債務。她的妻子梁君花也分得94萬余元的“銷售獎勵”,兩人總共獲取900多萬元。

控方也指出,陽光大帝曾共以453萬的訂金,買下濱海彎居(Marina Bay Residence)的7個高檔公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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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大帝創辦人彭華被判坐牢9年,公司董事何俊傑則坐牢7年,兩人聞判,神情黯然。

多層傳銷公司陽光大帝3巨頭被控案中,被指以欺詐手法營業和失信等罪的彭華和何俊傑,今早雙雙被判入獄。

彭華妻子判罰14萬

彭華的妻子梁君花,在共謀作假賬的罪名下,被判罰款6萬元(14萬令吉)。彭華也另被罰款6萬元。

法官佳思雯達在裁決3人罪名成立時指出,法庭要裁決的是陽光大帝有沒有意圖欺騙參與者,彭華和何俊傑是否不誠實地利用陽光大帝的“傳銷計劃”欺騙參與者。

控方證據顯示,陽光大帝最暢銷的黃金優質配套,可能獲得總計達160%回報,這等于陽光大帝每銷售一個黃金配套就倒貼60%。而它所設立的“電子交易平台”,根本無法增加陽光大帝的收入,那也只是用來誤導會員。

51歲的彭華和29歲的何俊傑,面對以欺詐手法經營多層傳銷生意罪狀,指他們于2006年8月到2007年11月間,以欺詐方式營業,利用新加入者的錢支付收益給參與者,觸犯公司法令。兩人決定上訴。

好, 有D大快人心的感觉!!

多層傳銷公司陽光大帝3巨頭上訴案,被高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法官允許彭華和何俊傑延后3周服刑,下月12日報到。

以欺騙手法經營業務和失信公款,多層傳銷公司陽光大帝創辦人彭華(51歲),原本被判坐牢9年。

公司董事何俊傑(31歲)被指協助他以欺騙手法經營業務,以及失信公款94萬元(約220萬令吉)和共謀做假賬,被判坐牢7年。他們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但被駁回。

彭華的妻子梁君花(48歲)因共謀做假賬,原本判罰款6萬元(約14萬令吉),她對判決提出上訴也失敗。她已繳付罰款。

3個上訴人,聞判后神情凝重。

本案是控辯雙方都上訴。控方以本案是一起非常嚴重案件,被告應受嚴懲為由,要求高庭判彭華坐牢14年、梁君花監禁6個月,及加重何俊傑的刑期,但今早也被法官駁回。

高庭法官鄭永光在判詞中說,考慮到各方面因素后,他認為沒理由改變判決,也沒必要增減刑罰。

鄭永光法官說,很明顯的,陽光大帝提供高額回報的經營手法,根本難以維持,它是精心設計的騙局,以正當生意為名,欺騙會員為實。

彭華和何俊傑上訴被駁回,原本即日服刑,但他們都申請延后3個星期才開始服刑。

(新加坡12日訊)被判監9年的陽光大帝創辦人彭華,今天開始服刑。他入獄前告訴記者,要在牢裡“修身養性,面壁思過”!

以欺騙手法經營業務和失信公款的彭華(51歲),之前被判坐牢9年。公司董事何俊傑(31歲)則被指協助他以欺騙手法經營業務,及失信公款94萬7000多元(約227萬2800令吉)和共謀做假賬,被判坐牢7年。

兩人上個月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但被高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他們當時要求延后3周入獄,今天開始服刑。

已接受坐牢事實

彭華和何俊傑今早約9時抵達初庭,隨行的有約30名親友。彭華身穿黑色名牌長袖上衣和長褲、黑皮鞋擦得發亮,顯得心情平靜,看似已坦然接受坐牢的事實。

他輕鬆面對記者,針對如何看待牢獄生活,他說會在牢裡“修身養性,面壁思過”。

剪了平頭短髮的何俊傑看來也相當輕鬆,但不願受訪。

到了入獄時間,彭華在庭室外與家人擁抱后,揮手向在場的親友多次以英語說“大家再見”。何俊傑則與親人依依不捨,多次回頭向他們揮手道別。

收取2000万非法存款 快速致富公司吃官司

一间快速致富公司涉嫌收取约2000万令吉的非法存款,今日(週五,3月13日)被控上地庭。

接传票人为Sunshine Empire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公司出庭面控的是公司董事莫哈末阿兹兰(32岁),他否认有罪。

接传票人面对两项控状,法官罗碧雅哈寧择定案件在4月10日过堂。

首控状指出,在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之间,在吉隆坡陆佑路的Uncang Emas大厦,收取非法存款。

次控状指出,在2006年10月18日至4月4日之间,在吉隆坡叶观盛路的KUB.com大厦,收取非法存款。

上述两项控状皆抵触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25(1)条文,以及在103(1)(a)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

主控官为来自国行的法尔米,而代表律师为安里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