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投資者可申請免稅10年

農業與農基部副部長蔡智勇提醒新的食品投資者,必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面提呈申請表格,以獲豁免10年稅務。

符合資格申請者也包括擴充現有農業或食品業務規模的公司。

政府已宣布延長有關豁免稅務5年,即從2011年1月1日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此舉為持續刺激農業及農產品領域發展,包括投資及涉及食品生產的公司,所有投資于旗下子公司的金額都獲得稅務減免。

根據食品生產指南,享有稅務豁免的食品生產包括種植蔬果、藥草、香科、水產;飼養家禽、羊、綿羊、深海魚類等。

“新食品申請者必須在生產計劃開始即申請免稅,不過深海捕魚計劃除外,申請公司不需要擁有至少30%持股權、或100%本地全資公司,而申請水產養殖的地幅至少必須2公頃,此計劃完全不受固打制影響。”

從賺盈利開始計算

他今日在國會召開記者會時指出,已開始食物發展項目公司即可獲得批准稅務豁免。

截至2011年3月,共有533個申請者,豁免稅額達到60億令吉,不過,獲得批准公司有430個,數額達41億令吉。

“只要這些公司獲得盈利,就可獲豁免10年稅務,豁免期從賺取盈利開始計算。”

獲得批准者必須在1年內發展其項目,否則必須重新提呈申請;第二次申請者,只可以獲豁免5年的稅務。

申請公司必須填妥MOA1-1和MOA1-2表格,申請者是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27條文下獲得稅務豁免,詳情可瀏覽http://siapp.moa.my/user/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