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球
星洲日报转来一封读者巫俊平先生的来函,很客气地指出8月9日本栏拙文〈赵明福的丧礼〉內的一段文字:“在我国,不曾听过有禁止死人入村庄之俗……”,因此写了这封信提供资料给我。
巫君的儿时家乡在霹雳角头(Tanjong Piandang),他说︰“……这鱼米之乡,就有禁止家属將在外地去世的亲人尸身或棺木运入镇內以办理丧事的风俗,而这种习惯至少在我中学毕业后几年还在(大约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亡者的棺木必须置放于镇外空地处,然后搭棚办理法事,停柩日期视亡者年龄而定,3日5日不等。这种习俗过后在镇上的华人最高管理机构(即真君大帝篮卓公庙理事会)及全体埠眾同意下,开会通过而废除之,变通的办法是將亡者棺木停放于住家外空地。(至于確实年份,我已经记不起来了。)……”
无独有偶,在上述拙文刊出后,就有一位读者来电告诉我,霹雳和丰一带也有禁止死人入村之俗。当村人在外逝世,只能在村外对面的工厂附近一块芭地里办理丧事,孝眷就从村里走到对面芭去,十分麻烦。大概在上世纪80年代左右,村里领袖开会討论,才消除这个习俗,允许死人入村办丧事。这是一个潮州人的村庄,而角头也是潮州人聚居地,可见我国潮州人在以前是保留死人不可入村之俗的。
说来惭愧,孤陋寡闻的我竟然不知道我国曾经有过禁止死人入村之俗,很幸运的,两位读者前辈不吝赐教,实在感激万分!
巫君也提问3个问题︰一、墓碑上中榜题“显考XXX公之墓”,下款却是“爱妻立”,在世妻子为已故丈夫立碑,“显考”二字是否恰当?(据巫君所知,“考”是孝子对亡故父亲的讳称。)
妻子为已故丈夫立碑,采用“显考”的確不恰当,正確应用“先夫”。考,是用来称呼已故父亲的。
二、下款“爱妻立”,爱妻是丈夫对妻子的昵称,丈夫为已故妻子立碑写“爱妻某某女士之墓”则可,但为已故丈夫立碑而自称爱妻似乎不妥。
我也觉得自称“爱妻”真的不妥,通常只写“妻XXX立”即可。
三、华人墓碑上常见有“显”或“祖”字起头,请问这是何意及其差別?
古代称呼已故双亲,通常是“先考”(父亲)、“先妣”(母亲)。后来才出现“显考/显妣”。显,应有显赫、显贵之意。杨炯山《丧葬礼仪》说︰“……对人称已死之父亲为‘先考’或‘先严’,敬称而为‘显考’……故未‘寿’者(60岁以上始可称寿)宜用‘先考’,特別是祖父母健在而父母歿时,绝不可用‘显考’或‘显妣’,应用‘先考’‘先妣’。”
我个人认为称呼已故父母亲,除了“显考/显妣”,“先考/先妣”也可以用。古代都是采用“先”的,“显”是较后来才有的新词。又有一种说法,“显”取其德行昭著,声名远播之意。“显考/显妣”就是说已故父母德行显著。
至于“祖”,那是潮州人的习俗,墓碑上以“祖”开头,通常多是潮州人墓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