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一对伴侣携手步入人生的另一阶段;合法註册结婚,是在法律上承认彼此夫妻的身份,也让生下的孩子有合法的地位,让双方和孩子都享有法律权益。
因此,合法婚姻除了在法律上向另一半负责,也让下一代有合法的地位和身份。在没有合法婚姻下生下的孩子,在法律上被称为“私生子”,而私生子不能继承父亲的家產。
林淑贞:称生理父亲
男方可宣誓承认孩子
执业律师林淑贞表示,女性未婚生子,孩子报生纸上只能注明母亲的身份,而孩子也只能跟隨母亲的姓氏。在法律上,这名孩子属於私生子。
她说,如果一对情侣在未合法结婚下,女方先產下孩子,男方可在为孩子出报生纸时,向国民登记局宣誓,承认这名孩子是他的亲生儿,那么当局会把男方的名字註明在报生纸父亲的栏內。
“当局是根据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13条文(孩子生父资料未齐全)下办理手续,孩子的报生纸虽然已有生父的名字,但在报生纸下方会註明此项条文;在法律上,这孩子仍然是私生子,而这种父亲称为‘BIOLOGICAL FATHER(生理父亲)’。”
註册结婚后可更改孩子资料
她说,该对情侣在註册结婚后须向高庭申请庭令,以通过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17条文,更改孩子的报生纸资料,刪除“13条文”字眼,使孩子成为父母的合法孩子,而非私生子。
无法继承生父家產外
私生子与常人无异
林淑贞表示,在法律层面上,私生子除了不能享有继承生父家產的权利,其他方面不会构成任何不便。
她说,只要孩子是在大马出世,母亲是大马公民,並有报生纸,那么孩子便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只要是大马公民,是否私生子並不重要,孩子还是能享有公民权利,申请身份证、护照及入学等事项皆与常人无异,不会遭遇困难。”
男友死亡父亲栏將悬空
继父可通过领养改姓氏
林淑贞表示,如果一名女子未婚怀孕,而她的男友在未和她註册结婚就已死亡,根据国民登记局现有的条例,孩子出生后,报生纸父亲一栏將悬空。
她说,私生子只能跟隨母亲姓氏,如果男方家人要有关孩子跟隨生父的姓氏,他们可通过领养手续,在符合领养条件下,在孩子报生纸上更改资料,把孩子的姓名改为养父姓氏。
知多一点
●在大马出世的孩子,须在出世后14天內免费登记报生纸,须填写“JPN.LM01”表格,並携带以下文件(正本及副本):
1.亲生父母的身份证
2.出世证明文件:母亲產检纪录、医院/诊所发出孩子出世证明信
3.父母结婚证书
4.进行登记者身份证(如果进行登记者非母亲或生父)
●缓慢为孩子登记报生纸,须付费5令吉,並在孩子出世第15天至42天內登记,须准备文件同上。
●延迟即超过42天后登记,须付手续费10令吉,以及被罚款不超过50令吉,所准备文件较多:
1.亲生父母身份证
2.接生医生/接生婆/村长证明
3.2名国民登记局官员的法定宣言
4.母亲產检纪录
5.孩子健康检查纪录
6.父母结婚证书
7.弟妹报生纸(只限同父同母)
8.父母、孩子及弟妹的护照型相片
9.孩子全身照
10.2名见证人的证明书
11.孩子停学证书/没有报名入学(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