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險疾病 禁20種藥物打廣告

衛生部副部長拿督羅絲娜指出,全國有20種危險疾病的藥物,是不能用來作為廣告宣傳用途,包括與性有關係的藥物。

這20種危險疾病,包括腎臟衰竭相關疾病、心臟衰竭相關疾病、糖尿病、癲癇症、癱瘓、肺結核、哮喘、麻風病、癌症、耳聾、毒癮、疝氣、眼疾、高血壓、精神障礙、不孕症、冷感、性無能、性病和因性關係而導致的精神不振。

確保安全素質

羅絲娜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口頭詢問環節時,回答由龍運國會議員馬都里迪的提問,指衛生部會否擬定藥物廣告方針一事,作出上述回應。

她說,該部向來都確保國內的傳統藥物和藥品輔助劑,是在安全及有素質水平,並在2004年成立傳統藥品及輔助品小組,確保國內藥品受到法律維護。

另一方面,針對瓜拉吉賴國會議員莫哈末哈達的附加提問,指政府如何管制藥品研究過程,確保國內藥物是處于安全服用水平,她說,政府在藥物管制局下,會確保所有藥物都是安全服用,除了上述20種危險疾病的藥物,不能以廣告方式宣傳。

“上述疾病的藥物是不能被宣傳,而生產相關疾病的醫藥公司,也不能對外發表指相關藥劑會對病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