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旅行社需3執照

馬來西亞旅遊協會總秘書佐瑟指出,在1992年旅遊法令下,只有取得旅遊部發出的准證,才可經營旅遊社生意。

他指出,旅遊部發出的准證共有3種,第一種是售賣機票(Ticketing)、第二種是經營國內旅遊生意(Inbound),第三種是經營國外旅遊生意(Outbound)。

佐瑟說,如果一間旅遊社只是拿到其中一種准證,例如國外旅遊生意准證,就只可做國外的旅遊生意;其他兩種的准證也是一樣。

“如果要做以上的3種生意,就必須向旅遊部申請獲得全部3種准證。”

在此之前,根據馬來西亞旅遊協會霹靂州分會副主席吳緯樞指出,旅遊部發出的准證共有3種,如果未獲得這些准證營業,就是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