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合约(appointment letter,employment letter, offer letter) 的重要性 。。。

蒙查查的人还不快点进来看

我的天啊,竟然有人认为聘请合约不重要,没有也没关系,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

Appointment letter,employment letter, offer letter 都是一样的东西,就是聘请合约。合约里必须说明:
1。职位,归谁管
2。是 permanent / part time / temporary / contract 的员工
3。工作期限 (除了permanent staff)
4。聘请合约几时生效
5。薪金、津贴、超时津贴和其他福利
6。试用期
7。离职通知 - 有分试用期和 confirm 以后
8。年假 (一年最少8天)
9。病假
10。公共假期,劳工法令允许公司规定一年最少10天的公共假期,不是逢假必放的。
11。医药福利
12。工作时间

对不起,我竟然漏了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两个重要的 point。

聘请合约必须准备两份,上面有雇主和雇员的签名和日期,一份公司收,一份雇员收。

为什么聘请合约那么重要呢?

个案(一)
试用期是不用签聘请合约的,等到 confirm 了才签。
这个老板肯定是骗你的,任何一个员工就算是做 part time,temporary 或 contract,都必须在开工前签聘请合约,这除了保障雇员的福利,也保障雇主的权力,必须坚持。任何纠纷发生,都是依照合约里的条例走,不能抵赖的。

个案(二)
没有合约,没有薪水单,公司也没有帮你缴交公积金,也没有给你 EA Form,有天公司不发薪水给你了,你又如何追讨呢?

个案(三)
A君到新公司上班,一个月过后才发觉条件刻薄,跟面试所承诺的条件不同。。。年假只有10天(之前讲14天),没有花红(之前讲有一个月的 contractual bonus),试用期是6个月,薪金原来包括手机电话费津贴和固定 travelling allowance (之前讲的薪金只是 basic salary,allowance 是另外算),commission 是1%而不是5%,底过固打销售额就没有 commission,如果顾客还没还钱也没有 commission,薪水是下个月15号才出,commission 是迟两个月才出。
没有签聘请合约,拿什么跟公司 argue 呢?

个案(四)
有经济负担的A君偷偷的去应征别的职位,成功了,A君立刻丢信辞职,满怀欢喜的准备到新公司上班。在报到的前一天,新公司打电话给他叫他不用来上班了,他们已经找到更适合的人选,A君怎么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找到别的工作?
A君应该坚持新公司给他一份有雇主签名的聘请合约,同意里面的条例才向旧公司呈交离职通知,那如果新公司反悔,也可以告他们索取赔偿。
当然,签聘请合约前要仔细看完整份合约的内容,同意了才签,不要急,如果不是很明白那些内容,不妨把合约带回家看,第二天才拿回给新公司。如果觉得麻烦,不妨在签合约时让有经验的家人或朋友陪伴你,先让他们过目,OK了才签。

签了合约,你就要被合约里的条例约束,所以不能鲁莽行事。

个案(五)
B小姐在一间著名的化妆品公司当销售小姐,之前有向公司追讨聘请合约,但就一直被拖。B小姐做了两个星期就不想做了,打了个电话告诉上司她要离职,上司叫她把制服还给她,也不要B小姐打辞职信就让她离开了。B小姐向她询问薪金的问题,上司就叫她自己向公司讨。怎知晴天霹雳,B小姐不知道离职需要给两个星期的通知,而且如果没做满一个月是没有佣金的。B小姐既然擅自离职 (因没呈交离职通知书),就要扣两个星期的薪水。
这件事明显的是上司欺骗B小姐,让她做两个星期的白工,但如果B小姐早点拿到聘请合约,知道里面的内容,就一定依照规矩给两个礼拜的离职通知,不会白白浪费掉两个星期的薪水了。

个案(六)
Employment letter 列明 confirm 后要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当老板 confirm C小姐的时候,confirmation letter 里却改成 2个月,还有加薪20%,C小姐很清楚知道这个改变,但没有任何表态,也狡猾的没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当C小姐离职的时候,却只是根据 employment letter 给一个月的通知,狡辩说她没有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等于她不同意给两个月的通知。
虽然C小姐没有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但她在公司服务将近9个月,已经超过试用期 (她的是三个月),就会收到公司的 confirmation letter。当C小姐知道有条例改变而她不同意时,就应当立刻作出反应,如果公司坚持要改变条例,C小姐可以选择离职 (给试用期离职通知)。既然C小姐没有出声,也接受加薪而继续留任,这等于默认这份改变,所以不能反口说她不同意。

个案(七)
跟个案(六)的C小姐一样,D小姐的 Employment letter 列明 confirm 后要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confirmation letter 里却改成 2个月。D小姐是在一间律师行做 Senior Litigation Secretary。同样的,D小姐完全清楚知道这个改变却没有反对,也没有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一年过后,D小姐要离职,同样也根据 Employment letter 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老板当然不肯,除非她补公司一个月的薪金,D小姐不答应,这事情就这样僵着。结果D小姐的工作态度360度转变,整天闹情绪,搞破坏,严重影响其他员工,老板很头痛,结果如她所愿提早放她走。因为D小姐做得太过分了,令律师行蒙受亏损,老板决定全面封杀她,D小姐是永远不可能在在律师行找到工作,新公司也拒绝录用她,D小姐被逼到其他领域工作,从头开始,好好的 Senior Staff 竟然要从新人做起,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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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过被录取,会先给 offer letter
然后第一天上班给 appoitment letter
3 个月后给 confirmation letter

但通常很多公司就没有给offer letter,
直接给appoitment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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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佣金补偿虑,受劳工法律保护下需要根据日薪做出不同率偿虑

OT, OT on rest day, OT on Public holiday.
work on rest day, work on Public hol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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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的方式解释清楚一点。。。

[list=1]
[*]Q: 請問如果公司應該在三個月使用期後發出confirm letter,可是一直遲遲不出,那如果我想離職的話, 是不是可以隨時不干? 而不用一個月notice?

A: 只要公司还没有 confirm 你,你依然还是在试用期,你可以根据你的聘请合约里的条例给离职通知,很多在试用期里都是给24小时或一两个星期的通知就可以了。

[*]Q: 聽朋友說Msia 的labour law其中有一點是,只要在一間公司做了超過六個月,就自然成為正式的員工(無論有或沒有發confirm letter),確有此事?

A: As long as 公司没有 confirm 你,你依然还是在试用期,没有所谓的自动 confirm,除非聘请合约里写明试用期6个月后会自动 confirm,但没有公司会写出对公司不利的条例的。公司是有权延长试用期,但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两年后还是试用期。

[*]Q:离职信是一定要給的嗎?如果公司還沒發confirm letter呢?

A:根据劳工法令,离职就必须要给 written notice,就是书面通知,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已经 confirm,离职信跟有没有收到 confirm letter 是不相关的。

[*]Q:P/S: Offer Letter 裡面有一項是: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probation period, either party requires one(1) months’ notice or salary in lieu to terminate employment. The company may terminate the employee’s employment without notice if he/she violates any current company Rules adn Regulations or otherwise misconducts himselg/herself in a manner, which justify instant dismissal
請問這代表什麼?就算過了probation,而還沒簽confirm letter的話,離職還是得給一個月notice嗎?

A:这里指当你过了试用期,公司已经给你 confirmation letter,如果你要离职就必须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或以一个月的薪水来代替,如果还没 confrim,那你还在试用期。Bear in mind,confirmation letter 是不需要员工签名的

[*]Q:那是不是只要我在公司交給我confirm letter的之前或前一刻,把我的離職信交給公司,就不必給一個月的通知了?

A:对,只要公司还没有 confirm 你,你就不用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只须给试用期的离职通知就行了。

[*]Q:如果我在2月中把離職信呈交上去,表明說做到2月尾就不做了,公司是不是也有權力在我交離職信的時候,現場立刻(或二十四小時內)革職我?

A:公司如果要解雇你,也必须根据聘请合约给你同样时间的书面通知或者以薪水代替,这点当你签聘请合约的时候要看清楚。通常他们会写 “Either party is required to serve XX days’s notice, or salary in lieu of such notice during the probation period. After confirmation, the termination notice period is XX days, or salary in lieu of such notice is required." 如果你2月中交信,给他们两个星期的通知,你在月尾就可以拿完整个2月的薪金。
只要公司有合理的革职理由和证据,他们可以立刻开除你,而不用赔偿,例如你 misconduct,犯错而令到公司蒙受损失,超过48小时没上班也没通知公司等。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开除你,你可以在两个月之内告雇主 unfair dismissal,要求赔偿。

[*]Q:照上面的問題來看,如果公司真的在我交離職信的時候說要立刻革職我,
那月薪水應該怎樣算? 是不是只給我2月份做的那十五天?

A:如果公司在 15/2/05 开除你,你可以领1号到15号的薪金。

[*]Q:既然你說confirm letter可以在不需要員工的簽名下成立,那如果當我交離職信上去的時候老闆告訴我其實他已經一早準備好confirm letter並當場給我看,那我是不是變成得給一個月notice?

A:对。

[*]Q:在怀孕期间,雇主有没有权力革职孕妇?

A:雇主没有权力革职孕妇。有些无良雇主不要发 termination letter,怕有法律问题,会强制要求雇员自动离职,雇主会准备辞职信,叫员工签名。就算员工被逼签名,也可以立刻到劳工部备案,争取赔偿金。

[*]Q:我现在正要prepare一份comfirmation letter,不过我想知道Retrenchment有什么benefit(注:薪金超过千五的) 如被革职会有什么赔偿?

A:员工可以要求相同的薪金来代替解雇通知。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解雇理由,可以要求劳工部调停。如果调停失败,需要上工业法庭打官司,那法官就会决定赔偿公式。

[*]Q:薪金超过千五的是under employment law还是labour law?如果是under employment law那我们可以在那里找到employment law的资料?
A: www.mohr.gov.my

[*]Q:如果我沒有給EPF號碼﹐他們可以查到然後幫我進EPF的嗎??

A;可以。

[*]Q:現在我一個星期工作5天﹐一天9個半小時﹐休息1個半小時﹐合理嗎?
请问休息的1個半小時包括在9個半小時里吗?如果是,那扣掉1個半小時的休息时间,你一天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这合理。如果不包括,你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是 47个半小时,还是合理。
我工作性質是要輪班制的﹐有時要做夜班﹐12點後才放工﹐有時是夜班﹐要做到早上才放工﹐這樣的話有沒有shift allawance的?

A:劳工法令没有强制性规定雇主要付 shift allowance。

[*]Q:公司答應工作時間是一個星期5天﹐一天9個小時
可是由於他把這些pass給agency做﹐所以現在agency給我們的合約不一樣﹐要一個星期6天﹐一天8個小時﹐如果他說簽後才算﹐有沒有問題??

A:公司应该 honour 聘请合约里头的工作时间,如果要改变工作时间,必须事先征求员工的同意,除非合约里有讲明公司有权改变上班时间。你旧有的工作时间,一个星期47.5个小时 vs 新的一个星期48小时,没有太大的分别,问题是你要接受吗?如果旧合约里没有条例讲明公司有权更改上班时间,而擅自作出改变,公司已经违约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违约金。反之,如果你接受新的条件,只要的文件上签名,这份合约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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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onfirmation letter 里如果有什么条例要改变,公司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才行。confirmation letter 也必须有两份正本,一份公司收,一份给员工。如果在法庭打官司,公司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发 confirmation letter 给员工,而员工也同意里面的条件。所以很多时候,公司都会要求员工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避免被员工控告。如果 confirmation letter 里的条例是比较 favourable to 员工,那就没有关系,例如升职、加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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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凡是属于公司的东西,公司有权不让它出门,包括 offer letter。寻职者在看了 offer letter 后不一定要当场签名,你可以提出要考虑的要求,明天回复他们,才再上公司签名,但如果公司连一天的时间也不给你,那你自己就要衡量了。

Medical Claim 是公司给员工的额外福利,劳工法令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全权由公司决定。既然是上市公司,我相信他们已经有自己的系统,跟他们争取任何医药福利应该比较困难,除非你是比较重要的职位,例如经理以上,成功被录取时向公司争取,然后列明在聘请合约。我建议你找别的公司更好。

对,薪水超過RM1500的員工是不能享有OT的。但任何员工在公眾假期做工,公司可以以年假代替薪金。

如果你的薪金在劳工法令范围,工作性质需要连续工作9个小时,那员工一天不能工作超过9个小时,一个星期不能超过48个小时,吃饭一个小时是不算的。例子:8am 开工,5pm放工,1pm 到 2pm 是吃饭时间,所以你一天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扣掉一个小时吃饭时间。

劳工法令规定连续性的8个小时工作内要包括至少45分钟的休息时间 (这包括吃饭)。

资料来源:乱水 d-xite

1 个赞

可以把這篇send去我的E-mial嗎 [s:23]

我别想自己成立公司了,想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