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祖母赶走的4兄弟姐妹,住庇护所到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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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4名年幼的兄弟姐妹住在庇护所,直至他们各自年满18岁。

(怡保30日讯)“4年幼兄弟姐妹,遭祖母赶出家门”一案;法庭判决4人住在庇护所,直至他们各自年满18岁为止!

霹雳州行政议员莎比雅指出,若任何人士欲领养他们,必须根据福利局所拟定的程序。福利局不会随便将这4名孩子的监护权交给可能影响他们一生的家庭。

中霹雳警方于11月23日接获甘榜牙也社会福利局官员有关4名兄弟姐妹遭遗弃的投报。4名孩童中,有3人是男孩,分别是11岁、3岁和10个月大,另1名女童是6岁。

中霹雳警区主任哈菲祖尔赫尔米警监昨天发文告,警方在不同的地点逮捕相信是4名被遗弃孩子的父母。这对男女随后被带返中霹雳警区展开进一步调查。

另一方面,莎比雅指出,残疾的一家三口住在太平章吉遮令破旧住家。政府已要求该县的有关单位,研究如何提供他们额外援助。

莎比雅说,此举是要协助此家庭减轻负担,同时改善他们的日常生活。她认为他们需要一个舒适的住所,或者其他援助。

她指出,目前福利局除了给予此户家庭每月450令吉的援助外,也提供特殊教育。

来源: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