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胎變腫胎沒得賠

馬六甲輪胎商公會主席顏貞強促請車主留意,新輪胎雖有5年保用期,唯在這期間內,因補胎不當導致的輪胎腫脹,則不在保用範圍。

他指出,以往新輪胎在保用期間出現“腫脹”,輪胎公司都會依據胎紋,給予賠償;不過,從今年初開始,輪胎公司在這類索賠方面都十分嚴謹,尤其因傳統的補胎方式所引起的輪胎腫脹,輪胎公司都會拒賠。

“所謂傳統的補胎方式,是指輪胎在行駛中插中尖物如鐵釘后,使用補胎黑膠條,從輪胎外層補胎,這種方式雖簡易快捷,卻會造成輪胎易積水而破壞鋼絲結構,行駛一段時日,就會導致輪胎腫脹,無法再使用。”

須採用新補胎方式

顏貞強接受訪問時指出,許多車主都不清楚這一點,在補胎后不久,輪胎腫脹而欲索賠時,才知道不在保用期範圍。

他說,其實,在爆胎后,車主需要求輪胎商採用“由內至外”的新補胎方式,就可避免胎內鋼絲被破壞,如此的話,輪胎仍可享有5年保用期。

“這種補胎技術較費時,約需20分鐘,花費也較貴(約20令吉,傳統只需5令吉),但不會破壞輪胎結構,使之更耐久的使用,因此,我們都會鼓勵顧客採用這補胎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