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人變擔保人被追債 職場初哥10年後驚接傳票

一名青年於10年前在老闆要求下當向供應商賒賬取貨的見證人,10年後他收到法庭的傳票,竟然發現自己成了擔保人而被追債。

手機商吳旻簫(34歲)今日向國陣怡保西區公共投訴服務局主任拉維投訴說,他接到供應商通過地方法庭傳召他出庭後,才知道自己涉及一筆10萬6千令吉的欠款。

他說,他的前公司是一間電腦零件供應公司;2002年10月,他在老闆要求下當見證人,唯他在簽署文件時,沒有看文件寫些甚麼。

“我當時只是一個月薪600多令吉的銷售員,我相信老闆,老闆叫我簽名我就簽名,過後我在2004年離職。”

他說,他今年3月4日,從前公司其中一名股東的手中拿到法庭的傳票,並從對方口中得知,對方已在2005年與公司另一股東拆股,離開該電腦零件供應公司,另一人則經營該公司至2010年。

已婚,育有一名9個月大孩子的吳旻簫說,這筆欠款與他無關,在整件事上他也是無辜的,希望兩個前老闆能夠承擔這筆債務。

公司股東料會承擔欠款

拉維說,他接到吳旻簫的投訴後,已見了該名拿傳票給吳旻簫的人士,要求再和他及其股東會面。

他也要求有關供應商的代表律師,給時間他進行斡旋。

“該名拿法庭傳票給吳旻簫的人士表示,他不清楚為何後者會變成擔保人,從他的談話,看得出他無心拖累吳旻簫,我有信心這兩個股東會承擔這筆欠款。”

他說,他曾接過三四宗類似的案例,並呼吁人們不要在不瞭解內容的情況下,隨意幫人簽署任何文件,以免為自己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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