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性侵犯及性騷擾的分別[转载]

認識性侵犯及性騷擾的分別[转载]

認識性侵犯及性騷擾的分別

性騷擾

根據本港的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定義為

A.) 任何人對其他人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或

B.) 他/她們作出其他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为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注視的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脅。

總而言之,任何以言語或肢體,做出有關「性的函意」或「性的訴求」或性的行為,使得對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慮、恐懼、困擾、擔心等情況,均屬性騷擾。

性侵犯

在未得當事人同意,而以任何形式碰觸當事人的性器官,都可以算是性侵犯,如非禮、性侵犯

兒童性侵犯指任何牽涉兒童/青少年的性活動,包括誘騙、獎賞令兒童/青少年就範,或以威迫、恐嚇。

性侵犯兒童的行為包括:有接觸性侵犯及沒有接觸性侵犯

沒有接觸性侵犯 有接觸性侵犯

要孩子一同看色情刊物、色情錄影帶
打色情電話給孩子 不必要的觸摸及摩擦孩子的身體
偷窺洗澡和換衣服 觸摸胸部和性器官
向孩子透露自己的性需要, 誘騙、威嚇、獎賞或死纏不放地逼
或提出性要求 孩子口交或性交,或進行任
在孩子面前進行性行為 何接觸私人部位的性行為
對著孩子露體 用暴力迫使孩子性交

我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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