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部3月呈修正法案 嚴懲違法直銷公司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將在3月向國會提呈1993年直銷修正法案,以加重刑罰對付違法的直銷公司,進一步保護消費人的權益。

在現有的1993年直銷法令下,違法者可被判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年或兩者兼施。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副部長拿督陳蓮花週三(1月13日)受《星洲日報》詢問時指出,為保護消費人免受欺騙,部門已在著手修改直銷法令。

可上網查公司註冊詳情

“我們接到許多消費人的投拆,指他們遭直銷公司欺騙,為了杜絕這種現象,我們已在修改直銷法令以加重刑罰,但修改法令的工作還在進行中,我目前無法透露更多詳情。”

她週三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消費人在與任何直銷公司進行交易時,必須格外謹慎,以免落入圈套。

她指出,消費人可先登入貿消部的網站(http://www.kpdnhep.gov.my)或撥打貿消部熱線1800–886–800,查詢有關的直銷公司是否已向該部註冊。

她表示,就一般情況而言,已向貿消部註冊的公司可信度通常較高。

她說,據他們瞭解,許多消費人都成為不法直銷公司的受害者,其實很多人都不願站出來揭發,其中也不乏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士。

她指出,貿消部目前在竭盡所能打擊這方面的欺騙集團,以及全面監督網上直銷。

根據貿消部網站的資料,在2008年,有12家直銷公司的執照被吊銷,截至2008年,大馬有670間直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