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泊車不得索償

新山南區交警及公共秩序主任黃國松指出,任何違規停泊的轎車,一旦不幸被撞,車主都不得向撞毀他們轎車的人索償。

他解釋,所有公共場所都設有泊車位,民眾應泊在有停車格的地點,不該胡亂泊車。

他說,凡是畫有白線或黃線的路邊,即表示該處不能泊車。民眾執意停泊,表示他們的轎車已阻礙交通,一旦發生任何意外,交警亦不會偏幫他們。

“交警在某些地點畫上白線或黃線,禁止民眾泊車,主要目的就是避免該區交通受阻,既然民眾不聽勸,一旦意外發生,很大可能意外的起源就是民眾阻礙交通導致。”

針對張小姐的個案,他說,女事主無權向撞其車子的另一方索償,或許建議她向保險公司詢問,找尋解決方法會更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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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把車子泊在路旁,豈料遭一名僅有5個月駕駛經驗的女司機撞毀,女司機原答應賠償,最后竟暗中到警局報警,並且拒絕賠償,令女事主氣急敗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