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女儿与人同居

9日中午,一位满脸悲愤的父亲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他14岁的女儿被人诱骗同居,至今不肯回家,而法律中也找不到惩罚女儿男友的依据。

14岁少女与男友同居

这位父亲姓邓,南昌市塘山镇人。邓先生告诉记者,他女儿在湖坊中学读书时便特别贪玩,每天一下课就去网吧上网。2002年下半年,由于女儿无力继续学业,读到初二时便辍学在家。邓先生平时忙于生意,对女儿的管理与沟通不够,导致女儿渐渐和一些社会不良青年混在一起。

邓先生告诉记者,女儿虽然刚满14岁,可发育得早,身高有1.6米。自其辍学后,邓先生发现女儿经常出入上海路的舞厅,女儿的男友就是在舞厅里认识的。该男子姓殷,今年19岁,南昌市罗家集人,没有固定工作。

邓先生说,女儿结识男友,家人一直不知情。二十多天前女儿突然失踪,邓先生和妻子四处寻找,3天前才从湖坊中学附近一小卖部老板处得知,女儿曾经在此买过毛巾、牙膏等生活用品,推测女儿就在附近租房居住,便一直在湖坊中学守候。

9日一大早,邓先生的妻子在小卖部老板指点下找到了女儿的住处。邓妻发现女儿和殷某站在一起,而整个房间内只有一张床。得知情况的邓先生第一个反应就是女儿被欺侮了,于是拨打了110。湖坊派出所民警了解到邓先生的女儿已满14周岁,而且和殷某同居是自愿的,根据有关规定做了一些登记后让殷某离去,不想邓先生的女儿却拒绝回家,随殷某一同离去。

专家意见:少女权益需保护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省妇联维权部李部长。据李部长介绍,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女孩未满14周岁而对方故意与其同居,无论自愿与否,都属犯罪行为;已满14周岁自愿同居的,男方虽不违法,但在道德上应受谴责。发生这种情况,家长与派出所都有义务出面干涉,教育动员女孩回到父母身边。对男方不追究责任但应该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目前女孩不愿回家可能是受到了威胁或其他方面的原因,男方要主动将女孩送回家。因为女孩还小,像这样继续下去很不理智,而且男女双方生理知识欠缺,若未婚先孕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希望女孩能早日回到父母身边。

懵懂少年引发讨论

懵懂少年的非常之举引发了有关伦理与道德的拷问,对此,记者采访了南昌市部分市民。

王先生认为,父母应该把女儿领回家。女儿才14岁,对生活、对社会都还不了解,和经验丰富的成年男子同居应是被蒙骗的。现在父母应站出来,把女儿带回去。发生这种事,社会应当承担道义上的责任,网吧、舞厅为这些人提供了认识交往的渠道;房东明知租住者是未成年学生还出租房间的做法更应受谴责。

陈女士认为,一个19岁的男孩子思想上也不是很成熟,不能单独责怪男孩一人。目前早恋已是普遍现象,强制是压制不了的,家长应多加疏导,防患于未然。

而黄先生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干涉。虽然女孩已经14岁了,可毕竟是未成年人,既然大家已经一同到了派出所,那么派出所就应给予教育批评。同时也希望媒体广泛呼吁,现今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现象,社会应当有一定的责任。

看来法律漏洞还很多。。。

then m’sia is umur berapa??

I thought below 16 years old can charge the man of raping?

引用第3楼kenix于2007-07-23 02:25发表的 :
I thought below 16 years old can charge the man of raping?

对啊~和16岁以下发生性关系将被控强奸就算是你情我愿也一样~~